原标题:两会封面|保障农民放心从事粮食收购 王力军玉米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 王国平 北京报道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入“两高报告”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中,由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率先关注的内蒙古农民王力军贩卖玉米案写入报告。周强在报告中指出,内蒙古法院依法再审改判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无罪,保障广大农民放心从事粮食收购,促进产品收购。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该案写入在报告的第一大部分的“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在报告附件二“报告有关用语和图示”中,还对“再审改判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无罪”作了解释。最高法认为,指令再审该案并改判,对于明确非法经营罪的界限,防止非法经营罪的扩张滥用,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连线王力军
“我正在拖玉米的路上”
3月12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连线内蒙古王力军。“我正在拖玉米的路上。最高法如此关注我的这件小案子,我心情非常开心和轻松。今后,我收购玉米更放心了,不再怕别人说我犯法了。”王力军获无罪后,他又开始重新从事收购玉米。截止目前,已收购玉米十多万斤,挣了三千多元了。
早前报道
“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再审 改判王力军无罪
2月17日上午9点“内蒙古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无证照违法收购玉米,将所收购的玉米卖给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蛮会分库,经营数额218288.6元,非法获利6000元。案发后,王力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获利6000元。
根据上述事实,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提起公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王力军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人员提出,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再审依法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力军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无证照收购玉米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不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应宣告无罪。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公众以及王力军的家属等6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合议庭在宣判后向王力军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判决生效后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等问题向其做了解释说明。
我无罪!“收玉米获罪农民”一审不敢说再审说了
走出法庭,尽管没有当庭得到再审判决结果,不过,王力军及其家人还是显得非常轻松。王力军说,“作为一个农民,所涉及案子,又是一件微乎其微的小案子,竟能引起最高法院的关注,并指令再审。在此,我感谢最高法院给我的再审决定书,这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2月13日,引发众多关注的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再审。经过近一个半小时庭审,主审法官表示,择期公开宣判。
庭审中,控辩双方一致认为,王力军的行为虽然违反当时的行政法规,但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检察机关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法院依法改判。
一篇新闻报道,和一个农民的命运
“我叫王力军,本是一个奉公守法、本本分分的农民。没想到在2016年4月15日却成了一个高墙外的罪犯。这一结果让我以及家人非常痛苦和不解,也很无奈。变成了高墙外的犯人,人生自由受到限制,不能自由的走出临河区,身心受到沉重的打击。”
法庭上,正在作案情陈述的这个内蒙古农民叫王力军,他本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十组的农民,因无证收购玉米并贩卖,2016年4月15,他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原来贩卖玉米赚的6000元也被上缴。
去年7月7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以《探访贩卖玉米获罪农民:干这行的上千人都没有证啊》为题,深度关注了王力军案。报道刊发后,引发全国媒体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2016年12月16日,尽管王力军本人并未提出上诉,最高法“罕见”就此案作出再审决定书,并指令由巴彦淖尔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月13日,元宵节刚过,巴彦淖尔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再审该案。尽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控辩双方均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法院依法改判。
从2015年3月27日被警方刑拘算起,到案子再审开庭,王力军已“戴罪”6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