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众人的台湾富少李宗瑞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在近日又有了新的进展,台“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等法院更一审3月7日认定其乘机性交、强制性交判其39年2月。 对于李宗瑞来说,他在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夜店将二、三十名女子扛回住处性侵并偷拍的行为终于得到了法律严惩,起初的5件案件已经在前年定罪,合并执行刑20年。而另外的性侵9名女子部分,法院给出结果为判刑39年2月。
李宗瑞获刑39年
据台湾媒体报道,导演鲁宗岳计划将李宗瑞迷奸案搬上大银幕,电影名称就叫做《李宗瑞》,4月在台湾开拍。7日才被再判39年2月的李宗瑞被告知此事,表示觉得很过分,可能会有法律行动;鲁宗岳听闻后表示:“他提出这个是对的。”
李宗瑞透过律师表示目前不清楚导演是炒新闻还是真筹备,但若参杂其他案件或加入杜撰故事,并使用“李宗瑞”当片名,造成曲解事实或毁损声誉,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电影宣传Leon表示:“导演回应说,他提出这个是对的。首先,扭曲事实是肯定不会有的,我们也已经咨询过律师,曝露案情更是不可能有,因为这件案件已经判决了,李宗瑞还有什么案情是外界不知道的吗?”
被问到对方可能会有法律行动,Leon也说:“这方面是律师们考虑的事情,当然是由律师之间来解决,导演只负责拍电影、讲艺术,如真人真事题材的电影被拍成纪录片或是纪实性电影,更多的电影是高于现实的。”
李宗瑞不满被拍成电影
这起震惊社会的性侵偷拍案,检方当初起诉李宗瑞涉嫌性侵包括知名艺人、女模、通告艺人在内的30人,并用摄影机和手机偷拍34名女子性爱过程,求刑266年10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的30年。
台北地院只认定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依乘机性交罪判李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10月;妨害秘密罪判3年10月、恐吓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另判赔12名被害人新台币1425万元、性侵21人部分则判无罪。
台“高院”审理后痛斥李犯行恶劣、胆大妄为,撤销北院判决,改认定李对14人性侵、19人偷拍,依乘机性交、强制性交等罪,将李重判79年10月,执行有期徒刑满贯刑度30年。
案件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李宗瑞被控性侵9人触犯10罪部分,判决事实与偷拍光盘内容明显不同,发回“高院”更审,他性侵5人部分则驳回上诉,与另5起偷拍案合并执行20年确定,李已入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