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倡议立法规范垃圾分类 剑指“垃圾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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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赵晔娇)垃圾分类概念不清、资源化利用率低,“垃圾围城”窘境日趋严峻。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立法规范垃圾分类”的建议被不少代表提及。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之毅时尚集团总裁张华明对记者表示,应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垃圾分类,明确分类标准,鼓励全民参与,甚至在恰当的时候可引入垃圾按量收费制度,让污染者付费,实现源头减量。

近日,上海崇明区东风西沙水库附近江面出现了大量来自外省市的生活垃圾。12月23日早间,<a target=

资料图 生活垃圾。张亨伟 摄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新的要求,而生活垃圾的处理一直是薄弱环节。“存量基数大,增量速度快。”张华明注意到,“垃圾围城”已然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

以山东济南为例,据报道,10年来,济南的垃圾产出量以年均7%的速度增长。此外,河南郑州也曾出现“垃圾围城”场景。根据中国住建部曾发布的数据显示,“垃圾围城”不仅是一两个城市的困惑。

面对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势,垃圾分类被普遍认为是解决该问题的重要步骤。中国从2000年开始推广垃圾分类制度,到2016年则将“分类回收,促进利用”作为基本原则。

“尽管许多地区已开始试点垃圾分类,有些城市也开始立法,但是由于垃圾分类的前端管理粗放,后端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缺乏,垃圾分类工作的效果不容乐观。”张华明坦言。

对此,来自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腊英也颇有感触。陈腊英是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发展分公司清扫保洁员,她建议,应该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设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在张华明看来,要真正实现垃圾分类常态化,就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和法律法规。“垃圾分类首先需要国家通盘考虑,需要统一的、权威的立法保障。”因此,张华明建议,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垃圾分类,在立法中,不仅要明确垃圾分类的标准,最关键的是要鼓励、引导和保障垃圾分类处置产业化,只有市场化的动力将垃圾分类并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才会真正成功。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江西省委主委刘晓庄在今年两会上也提出,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化轨道,中国应制定相关法律,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