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须知
(一)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骑缝章;
(二)同一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用于申报涉及设备补助的相关政策;
(三)申报项目如涉及核算开票金额,均按不含税金额填报;
(四)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奖励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分成额度为上限。
二、产业扶持政策条款及申报材料要求
创新发展科(10项):
1、服务外包补助政策。支持本地龙头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外包服务,对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
(1)《服务外包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7)
(2)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外包业务基本情况,以及包括母公司基本情况、剥离设立子公司的投资情况的内容、申请事项等)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登记表,以及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5)2016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6)业务往来相关完税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7)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2、企业服务外包合作补助政策。对与注册地在晋江区域内的研发设计、品牌推广、战略定位、物流信息等机构达成1年以上服务外包合作协议的本地制造企业,且每年实际总外包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额2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1)《企业服务外包合作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8)
(2)申请报告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外包合作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5)业务往来相关完税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3、举办研发设计、品牌推广、战略定位、物流信息等深度融合对接活动补助政策。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产业创新联盟举办本地制造企业与研发设计、品牌推广、战略定位、物流信息等机构深度融合对接活动,参与企业数量在3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1)《举办研发设计、品牌推广、战略定位、物流信息等深度融合对接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9)
(2)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产业创新联盟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3)对接活动的文件通知
(4)参加对接活动企业的花名册
(5)对接活动现场照片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4、研发仪器设备补助政策。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泉州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研发试验专用)的,购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总额1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
(1)《研发仪器设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0)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文件
(4)研发仪器设备发票汇总表(需体现发票日期、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不含增值税金额、发票号码、合计金额等内容)
(5)研发仪器设备完税发票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5、投建B2C+O2O定制服务平台补助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投建B2C+O2O定制服务平台,转型从事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在其B2C+O2O定制服务平台投用当年,按其实际投入的宣传推广、平台维护费用的5%,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限额50万元。
(1)《投建B2C+O2O定制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平台投建方案及运作情况报告
(4)支付宣传推广、平台维护费用的完税发票及银行对帐单
(5)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6、服务链条拓展奖励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向前端研发设计、后端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仓储物流、设备租赁等领域延伸拓展服务链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的转变。对服务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服务链条拓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3)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子公司的,需提供申报企业与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关系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发展目标)
(4)申报企业(包括绝对控股子公司)2016年生产性服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生产性营业收入台账等)
(5)申报企业(包括绝对控股子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7、线上零售原创品牌补助政策。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晋江的线上零售原创品牌,带动5家以上晋江企业从事贴牌代工,线上年销售总额(含分销)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其每年实际投入线上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资金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1)《线上零售原创品牌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4)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线上零售品牌注册文件
(4)线上零售品牌专区截图
(5)线上零售品牌年度销售情况审计报告
(6)与晋江企业签订的贴牌代工合同复印件(应包括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交货时间、合同金额等)
(7)支付宣传推广费用的完税发票及银行对帐单
(8)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8、产品流行趋势信息服务平台补助政策。对注册地在晋江、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产品流行趋势信息服务平台,平台投入实际运营后,每年为20家以上晋江企业提供时尚资讯培训、流行趋势查询、产品设计辅助服务的,按2500元/家标准,给予平台运营费用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
(1)《产品流行趋势信息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平台投建方案及运营情况报告
(4)服务平台投资情况证明材料
(5)服务平台跟晋江企业业务往来的流水凭证,或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如涉及服务收费的,应再提供相关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9、供应链智能化服务平台补助政策。对结算地在晋江、服务晋江企业超过20家、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供应链智能化服务平台,自其平台投入实际运营当年度起,每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
(1)《供应链智能化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6)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平台投建运营方案
(4)2016年度平台交易额证明(包括平台交易汇总截图、服务企业名单、采购或销售合同复印件、正式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平台企业开户银行超过2亿元的对账单证明)
(5)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10、各级企业技术中心设立奖励政策。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被认定为泉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机构,奖励15万元。
(1)《技术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0)
(2)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技术中心批准文件复印件
(5)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