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须知
(一)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骑缝章;
(二)同一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用于申报涉及设备补助的相关政策;
(三)申报项目如涉及核算开票金额,均按不含税金额填报;
(四)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奖励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分成额度为上限。
二、产业扶持政策条款及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服务科:(12项)
1、产业龙头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奖励政策。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的产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产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产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纳税部门出具的当年度企业的纳税证明
(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2、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企业奖励政策。对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纳入规上工业统计范畴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1)《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3、组织企业抱团参展补助政策。对一次性组织10家以上中小企业抱团赴国(境)内外参加商贸展洽活动的行业工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1)《组织企业抱团参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2)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抱团参加国(境)内外商贸展洽活动文件通知
(4)同一个商贸展洽活动参展企业花名册
(5)展区现场照片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4、组织本地企业产能对接补助政策。对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组织的产能对接、集中采购活动,参与中小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1)《组织本地企业产能对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产能对接、集中采购活动文件通知
(4)同一个产能对接、集中采购活动参加企业签到表
(5)活动现场照片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5、组织创新义诊补助政策。对由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联合相关研发创新、管理咨询机构组织的企业技术、管理创新“义诊”活动,参加中小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1)《组织创新义诊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
(2)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参与义诊活动的研发创新、管理咨询机构证照复印件
(4)联合相关研发创新、管理咨询机构组织的企业技术、管理创新义诊活动的文件通知
(5)同一个创新义诊活动参与企业花名册
(6)活动现场照片复印件
(7)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6、组织职工技能竞赛补助政策。对由市、镇两级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组织的行业性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参加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1)《组织职工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
(2)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行业性职工技能竞赛活动文件通知
(4)同一个行业性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参与企业花名册
(5)活动现场照片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7、采购本地设备和原辅材料奖励政策。晋江企业采购晋江本地企业生产的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以进项发票为依据,当年度合计采购额在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度合计采购额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采购本地设备和原辅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购本地设备、原辅材料的结算单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购买、销售双方公司股东构成、股份比例文件及工商登记变更底档材料;
(5)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8、品牌企业委托本地中小企业贴牌加工奖励政策。对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贴牌加工、且当年度委托企业总数在10家以上、委托加工产值占总产值30%以上的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1)《品牌企业委托本地中小企业贴牌加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贴牌加工合同复印件
(4)委托加工费结算单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品牌企业、中小企业公司股东构成、股份比例文件及工商登记变更底档材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9、管理咨询诊断补助政策。对聘请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的企业,按咨询费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1)《开展管理咨询诊断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4)
(2)管理咨询诊断机构证照复印件
(3)与管理咨询诊断机构签订的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咨询诊断报告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5)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10、精益管理培训补助政策。对组织高管人员参加由本级以上政府部门或高等院校、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精益管理培训活动、且培训时间达24课时以上的企业,按其实缴培训费用50%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最高5000元/人,补助名额最多3人/家•年。
(1)《精益管理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5)
(2)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课程报名表(需盖培训机构公章)
(4)培训费用缴款凭证复印件
(5)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11、智能装备应用、维修短期强化培训班办班补助政策。鼓励在晋江注册的智能化研发机构、市、镇两级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以及其他社会培训力量联合晋江中高职院校,开办面向晋江制造企业的智能装备应用、维修短期强化培训班,每班(30人以上)给予5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1)《智能装备应用、维修短期强化培训班办班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1)
(2)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智能装备应用、维修短期强化培训班办班方案
(4)参训学员名单(涵盖所在企业名称、职务及联系电话)
(5)参训人员培训费用缴款凭证复印件
(6)培训班现场照片复印件
(7)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12、中小微企业为本地龙头企业产能配套补助政策。鼓励晋江中小微企业为本地产业龙头企业配套进行贴牌生产、协作加工、关键零部件加工,以年配套协作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补助(申报企业2016年度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2016年度配套加工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加工费在500万元以上,且配套加工产值及加工费合计数占企业申报年度销售收入35%以上),最高限额20万元;上一年度已获得本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按本年度比上一年度增加的配套协作加工产值的2%或加工费的5%进行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其中,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工业龙头企业企业及其子〈分〉公司不得申报;协作配套的关键零部(配)件,由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确认。
(1)《中小微企业为本地龙头企业产能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6)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配套龙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2016年度财务报表
(5)配套加工合同汇总表(包括合同号、签约对象、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交货时间、合同金额及合计)及合同复印件
(6)配套加工销售产值或加工费汇总表(包括开票时间、会计凭证号、发票号码、公司名称、货物或劳务、不含税金额及合计)及对应的税务发票复印件(销售产值和加工费应分开列表,为不同龙头企业配套加工的应分开列表,配套加工内容既有产成品也有零部件的也应分开列表,发票复印件应分项按月序排列)
(7)企业协作配套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协作配套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扩大配套生产计划等)
(8)中小微企业及龙头企业公司股东构成、股份比例文件及工商登记变更底档材料
(9)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