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须知
(一)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骑缝章;
(二)同一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用于申报涉及设备补助的相关政策;
(三)申报项目如涉及核算开票金额,均按不含税金额填报;
(四)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奖励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分成额度为上限。
二、产业扶持政策条款及申报材料要求产业提升科(2项):
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补助政策。第三方机构在晋江各园区投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按设计处理规模每千吨/日补助10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工业企业自行建设处理规模1000吨/日以上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按其实际处理规模每千吨/日奖励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1)《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3)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单位设计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文件以及专家审查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运行制度、运行记录、加药用电记录和污水回用记录
(6)项目投产验收确认书复印件(由市环保局会同经信局、市政园林局组织验收后出具)
(7)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2、工业企业使用再生中水补助政策。工业企业使用专业运营机构投建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产出的年再生中水量达到企业年总用水量50%以上(以水量自动计量装置显示水量为依据,下同),当年度按0.5元/吨给予工业企业使用中水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工业企业使用再生中水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环保部门出具的出水水质达标情况检测报告
(4)再生中水及其他水源的水量自动计量装置显示的起始水量情况照片
(5)企业使用再生中水量费用缴款凭证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