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2016年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 对外协作科申报指南

今日泉州网[责任编辑:林春婷]

一、申报须知

(一)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骑缝章;

(二)同一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用于申报涉及设备补助的相关政策;

(三)申报项目如涉及核算开票金额,均按不含税金额填报;

(四)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奖励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分成额度为上限。

对外协作科(10项):

1、实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改造补助政策。对纺织服装、制鞋、食品、陶瓷建材、机械装备等5个行业首家实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改造的企业和首家实施智能仓储改造的企业,在其完成改造投产并经验收确认后,按其投入的改造费用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2家实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改造的企业和第2家实施智能仓储改造的企业,在其完成改造投产并经验收确认后,按其投入的改造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3-5家实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改造的企业和第3-5家实施智能仓储改造的企业,在其完成改造投产并经验收确认后,按其投入的改造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纸制品、包装印刷、新材料、光电信息、晴雨伞、玩具、海洋生物等行业首家实施智能化技术应用改造的企业,在其完成改造投产并经验收确认后,按其投入的改造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晋江市制造企业生产线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晋江市制造企业智能化生产线改造试点项目备案表

(4)智能化研发机构与企业签订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合同

(5)智能化研发机构及智能装备供应商提供的改造费用完税发票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2引进培育龙头智能制造项目补助政策。①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5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机器人、数控集成、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系统等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按项目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下同)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②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5000 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按项目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8%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500万元。③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5000 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等细分领域全球前五强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按项目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0 万元。

(1)《引进培育龙头智能制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协议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4)商务部门出具的实际到资情况证明

(5)购置设备发票清单及发票

(6)各级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7)全球前五强、国内行业前五强企业须提供近三年内国际权威机构、国内权威机构颁布的相关证明材料

(8)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3、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超奖励政策。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1)《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超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6)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4、首获各级“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奖励政策。对首次获批列为国家、省、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1)《首获各级“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批列为各级“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认定文件

(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5、首台(套)数控一代重大技术装备奖励政策。对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分别按其销售价格的30%、15%进行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对智能装备产业园入园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研发的首台(套)“数控一代”重大技术装备,补助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1)《首台(套)“数控一代”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8)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首台(套)销售价格证明材料(销售完税发票)

(4)获批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文件

(5)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6、购置智能装备产品补助政策。购置非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的,按设备投资额的 5%予以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购置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购置晋江智能装备产业园入园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的,在购置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补助标准再提高5个百分点。

(1)《购置智能装备产品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9)

(2)购置合同(协议)

(3)购置发票复印件

(4)购置智能装备产品清单(包含:销售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单价(不含税)、数量、总价(不含税)、记账凭证号、发票号、发票日期)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7、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奖励政策。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泉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1)《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0)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8、智能装备应用维修培训补助政策。参训企业员工在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按其实缴培训费的50%额度给予补助,最高限额5000元/人,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补贴的人数限额5人。

(1)《智能装备应用维修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2)

(2)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课程报名表(需盖培训机构公章)

(4)培训费用缴款凭证复印件

(5)由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书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9、智能制造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超3000万元奖励政策。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智能化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1)《智能制造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超3000万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年服务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10、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奖励政策。对经评选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1)《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级战略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文件

(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信息化推进科(2项):

1、应用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补助政策。企业采购引进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变革的,按其采购引进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实际投入(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1)《应用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6)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提供的采购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合同复印件、以及完税发票复印件

(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2、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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