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须知
(一)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骑缝章;
(二)同一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用于申报涉及设备补助的相关政策;
(三)申报项目如涉及核算开票金额,均按不含税金额填报;
(四)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奖励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分成额度为上限。
经济运行科(9项):
1、工业储备项目投产奖励政策。对按既定目标竣工投产的晋江市级年度工业储备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
(1)《工业储备项目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投产确认书复印件(由市经信局验收后统一出具)
(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2、购置生产设备补助政策。购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范畴的国内外机械设备,购置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以购置设备完税发票为依据,在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税收本级部分限额内,按购置设备款(不含税)的2%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1)《购置生产设备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置生产设备发票汇总表(需体现发票日期、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发票号码、合计金额等内容)
(4)生产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应申报年度内的完税发票复印件(申报年度必须在有效年度范围内,且实际发生购置款100万以上)
(5)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申报年度的纳税证明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3、重点技改项目补助政策。晋江市级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当年度能够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的,在项目所属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本级部分限额内,在经核定的项目投资周期内,按其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1)《晋江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9)
(2)购置生产设备发票汇总表(需体现发票日期、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发票号码、合计金额等内容)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技改项目实施情况、投产时间及投产效益等
(5)生产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应申报年度内的完税发票复印件(申报年度必须在有效年度范围内)
(6)各级发改、经信部门出具的有效年度内属于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7)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申报年度的纳税证明
(8)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4、生产设备融资租赁费用补助政策。本市企业租赁使用融资租赁公司购入的生产设备,在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当年度,以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为依据,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的50%标准,给予本市租赁企业设备租赁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生产设备融资租赁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0)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发改、经信部门出具的有效年度内属于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4)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
(5)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5、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政策。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 5000 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 11.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低于 5%、5%及以上的,除享受省级增产增效政策外,晋江本级还将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 0.05 元、0.1 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 0.02 元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季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4)
(2)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6、省外招投标中标奖励政策。对规模以上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产品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合同金额60%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省外招投标中标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报告
(4)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6)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7)中标合同未体现销售晋江市内工业品占合同金额比重的,应提供占比佐证材料(复印件)
(8)中标合同标的属于智能装备产品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9)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7、批量定制项目招投标中标奖励政策。鼓励龙头企业抢滩制服、校服、军服等批量定制市场,企业参与制服、校服、军服招标项目中标,产品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合同金额60%以上的,按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批量定制项目招投标中标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报告
(4)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6)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7)中标合同未体现销售晋江市内工业品占合同金额比重的,应提供占比佐证材料(复印件)
(8)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8、新兴产业项目技术设备投资补助政策。对在晋江投建的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符合本意见发展导向的新兴产业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按项目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1)《新兴产业项目技术设备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8)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投资合同复印件
(4)各级发改部门出具的属于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5)合同限期内投资的技术设备汇总表(需体现发票日期、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发票号码、合计金额等内容)
(6)生产设备、技术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投资周期内的购置生产设备、技术完税发票复印件
(7)项目投产确认书复印件(由市经信局组织验收后统一出具)
(8)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
9、企业引进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奖励政策。企业引进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符合本意见发展导向的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实际投资总额超1000万元的,按产业投资基金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1%比例,给予接受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
(1)《企业引进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9)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业投资基金法人登记文件复印件
(4)产业投资基金注资合同文书复印件
(5)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原企业股东以及引入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分布证明材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