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可获省级资助 不重复申报

福州日报

为鼓励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今年福建省将遴选资助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有申报项目意向的毕业生,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公共就业网(http://www.fjbys.gov.cn/)了解详情。

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报人已在省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或其他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记者 张铁国)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