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原董事长受贿一千余万被判刑11年

澎湃新闻

舒展

又一广电系统老总因受贿被判刑。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舒展,男,1951年7月出生,湖北仙桃人,大学本科毕业,1996年12月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0年3月,舒展出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3年8月起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2011年8月因年龄原因被免去相关职务。

2014年5月4日,福建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在中央第九巡视组的指导下,福建省纪委对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目前,舒展正接受组织调查。

同年12月7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发布通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福建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舒展开除党籍处分,由福建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称,日前,福建省纪委对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舒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2016年9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舒展受贿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间,舒展在担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及离职待退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用、员工录用、影视剧拍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陈某甲、杨某某、陈庚、陈丙、陈某寅、陈某卯、陈某乙七人贿送的人民币987.6499万元、美元2万元、金条500克、金田黄石雕1件,共计折合人民币计1020.2717万元。

舒展的大部分受贿来自昔日下属

判决书显示,2002年至2014年间,舒展利用其担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陈某甲(另案处理)任命为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广告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电广电视广告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提供帮助,以及为陈某甲女儿陈丁、女婿赵某、侄女陈戊、侄儿陈某己、朋友女儿张某录用到福建省广播影视电集团工作,广播影视集团员工周某某辞职等方面提供帮助。

为此,舒展于2002年至2014年在乌山路的一家酒店及其宿舍十九次收受陈某甲贿送的人民币共计961万元。

此外,2010年至2011年间,舒展利用其担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时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副董事长陈某卯(另案处理)提拔担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总经理(正厅级)提供帮助。为此,舒展于2011年在其办公室收受陈某卯贿送的建行投资金条500克,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6.5万元。

判决书提到的陈某卯,即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陈文广。陈文广已于2014年7月落马,2015年6月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1020.271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舒展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舒展为他人在人事录用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而收受贿赂款达人民币900余万元,依法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舒展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以外,还供述其他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舒展认罪态度好,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舒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止。没收个人财产刑部分判决应予判决生效一个月内缴清。

舒展退出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020万元,其中1016.9717万元、金田黄弥勒佛石雕1件,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