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了解到,日前,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中共福建省长乐市委原副书记、长乐市人民政府原市长王松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松在担任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副主任、主任和长乐市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拆除旧建筑工程、征地交地、变更土地用途、租地回收、政府补助款发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单位及个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10.268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