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福州市委第二轮巡察展开 3个巡察组进驻巡察

福州新闻网[责任编辑:黄如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月上旬开始,市委巡察组对市红十字会、福州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括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和罗源县等3家单位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3个巡察组已进驻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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