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美国退出TPP,台湾傻眼了

中国青年报

难拿的医疗费、伤残赔偿

经过将近1年审查,2017年1月19日,最高法决定驳回念斌的申诉,赔偿数额止步119万元。

念斌申请许久的100万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及104万元“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未获支持。至于理由,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称,我国实行法定赔偿原则,赔偿义务机关、赔偿项目等必须严格依法确定,福州中院侵犯的是念斌的人身自由权,而非生命健康权,故应支付的是人身自由赔偿金,而非前述项目。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有在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前提下,才能产生念斌所申请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只有造成残疾,才会产生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

在念建兰看来,念斌的生命健康权显然受到侵害。她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提供的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念斌左下肢肌力下降、八级伤残,且与“2006年至2014年期间被使用工字型手铐、脚镣进行羁押”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该报告由代理念斌案的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单方委托。

那么,谁侵犯了念斌的生命健康权呢?令念建兰失望的是,目前仍无机构对此负责。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在决定书中认为,念斌如认为看守所违法使用警械造成自己身体伤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主管该看守所的公安机关,而非福州中院;另外,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械具,也非人民法院裁判内容。因此,要求法院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不足”。

“法院说与他们没关系,公安机关也不认为是他们造成的。”念建兰说,2017年1月9日,福建省公安厅作出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称查明念斌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期间,看守所均依法及时对念斌加戴、解除制式械具,械具使用合理,确保不会影响其正常直立行走、肢体活动等等。

该复议决定书还称,念斌入所及羁押期间,未发现且念斌本人未反映因上械具导致健康受损,离所体检也显示身体未发现异常,“赔偿申请人反映因加戴械具导致腰椎、前列腺严重损害、神经坏死等情况没有依据”。

对于这些说法,此前,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多名法律学者曾出具法律意见认为,福州中院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学者称,该院4次错判导致念斌被戴上死刑犯须加戴的镣铐,故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念建兰则认为,如今八级伤残却无人赔偿,有法院、公安相互推诿之嫌。

靠“协商”的伸冤费用

另一部分未获支持的是伸冤费用,包括“伸冤的借款及损失、孩子及申诉人的生活、专家论证费用”等等,合计约340万元。

念建兰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申诉复查期间,最高法曾组织协商,福建有关部门一度同意在119万元之外另补偿100余万元,但在去除念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问题上,念斌与有关部门产生了分歧,“最终,这笔100余万元没有给了”。

作为未明确列入法律的伸冤费用,“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足以让它成为泡影。最高法决定书载明,该费用并非法定赔偿项目,念斌对此亦有明确认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从妥善处理赔偿纠纷、切实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帮助申诉人尽快回归社会的角度出发,对有关各方要求进行协商,但最终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该院赔偿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也就是不予赔偿。

“协商完,对方说不给,法院就判不给了。”念建兰对此失望,“如果不是因为这起错案,我们家会发生伸冤费用?会产生律师费用?会老家被砸?念斌会囚禁八年,带回一身伤病?这一切难道是我们家为了彼此考验安排的一场游戏?”

类似情况早已被学者诟病。据《法制晚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公开表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是法定损害赔偿,而非实际损害赔偿,“并不是说你有多少损失就能获得多少赔偿,也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得到赔偿。”

马怀德认为,未来,国家赔偿法应该坚持合理赔偿原则,不能仅坚持法定赔偿而忽略了合理性,有些已经造成的损失,虽然没有进入法定赔偿的范围,但是不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如伸冤费、律师费等;此外还应坚持有利于受害人原则,“因为国家赔偿对于受害人而言是百分之百的损失,在赔偿有争议的情况下,应该从有利于受害人角度考虑。”

事实上,2016年年初向最高法申诉之后,念斌几乎一年未再接受媒体采访。他称这是希望给有关部门完善、讨论的时间,这是他“对这个社会和帮助过我的人们最善意的回馈”。

“119万元的赔偿数额是九牛一毛。说真的,心累了,人生最好的年华被毁了。”念建兰觉得有些无力:在司法错判之后,她依然像当年解救弟弟一样,继续奔波在反映问题的道路上。如今,最高法已有终局决定,面对伤病弟弟及破碎的家庭,她不知下一步如何是好,“希望念斌能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希望冤案平反者回归社会后的救助、追责制度能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