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福建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的要求。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党委、纪委主动担当,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落实主体责任“五抓五看”为抓手,以每年一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为载体,采用“问题清单+问责清单”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制度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构建责任体系

省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时记在心里,牢牢抓在手中,坚持以上率下,为全省作出示范和表率。

2013年10月,根据省委书记尤权的批示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建立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并在全省各级党组织中全面推广,目前廉政谈话和函询提醒已成为我省强化党员日常管理监督的一项常态化举措。

2013年下半年,省纪委开展土地出让领域相关问题廉政风险防控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委,省委常委会两次研究审议《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并印发全省执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推行土地出让权力运行网上公开,有效地遏制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易发的问题。

主体责任由谁承担?体现在什么地方?应该怎么追究?

2015年3月18日,省委书记尤权带队到福州市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时,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有没有抓制度建设、有没有抓“一把手”、有没有抓问题查处、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的“五抓五看”要求。

随后,省委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就深化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五抓五看”的要求,细化为27条具体措施。“五抓五看”成为全省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和评价标准。

近年来,我省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级检查暂行办法、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意见、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责任内容、责任要求、责任追究、检查评价等环节,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落实责任要求

如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省委积极探索创新责任制检查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充实检查工作内涵。近两年来,每年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突出问题导向和责任追究,以“问题清单+问责清单”的形式,把查找问题、抓好问责和厉行整改贯穿于检查的全过程。

今年2月至3月,省委书记尤权,省委副书记、省长于伟国,以及其他6名省委常委,分别赴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检查。同时,由5名党员副省长分别带队到省卫计委等5个省直部门开展检查。

在检查中,带队省领导分别主持召开集体约谈会,集体约谈479名领导干部,谈问题,找原因,查责任,促整改。此次检查,共问责党员干部290人,涉及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93人,移送省管干部问题线索4条,提出整改项目252个。

今年8月至9月,省委各检查组开展责任制检查“回头看”,由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带队,再次对被检查地区和单位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和“问责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和督办。

党委“一把手”参加述廉述责,是我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有力举措。近两年来,在省纪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上,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作书面述廉述责,接受省纪委委员测评。

从今年8月开始,省委、省纪委在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师范大学和省船舶工业集团等5个地区和单位,探索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试点工作,对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进行全程纪实。

与此同时,省纪委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市县调研督查,对工作薄弱单位走访约谈,开展专项巡察,以及强化责任追究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强化责任追究

今年10月下旬,泉州市纪委对外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2014年至2015年间,惠安县行政执法局发生干部职工系统性违纪违法腐败案件,先后有7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单位党支部书记、局长王向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而出现“四风”或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打“板子”、摘“帽子”。对于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顶风违纪问题,做到查处和问责同步推进,在查清相关违纪问题的同时,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统计,2014年至今年10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837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49人次;公开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例210批338起,涉及党员干部496人。

2013年10月,省委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党委4类12种追责情形、纪委3类11种追责情形,同时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提出追责建议的权限。

今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省委常委会议暨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了专题学习,并提出学习贯彻意见。9月24日,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细化了22种具体问责情形,明确了问责启动、问责决定的作出、问责执行与监督等内容。10月中旬,省纪委组建宣讲团,分赴全省各地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宣讲活动。

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从被动抓到主动抓,从不敢抓到大胆抓,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各级党委、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明显增强,正风反腐的工作合力正在形成。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