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福建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行市级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医保经办体制“三保合一”。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省医改办近日下发意见、通知,要求在设区市财政局加挂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牌子,将分散在:
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管理职责
卫计部门的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
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
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
统一交由市医保局承担,实行集中管理。
设区市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市医保局管理,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作为设区市医管中心派出机构。
市医保局相对独立运作,其编制、人员参照省医保办做法从有关部门划入,并增加医疗服务监管、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药品配送、结算等职能的编制和人员,确保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有专业的队伍抓落实。
在改革市县医保体制过程中,我省将同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市级统筹以及基本医保信息系统整合,统一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标准,同时根据筹资水平不同,制定差别化的报销比例。
根据要求,机构整合、编制划转、人员到位等工作任务将在11月内基本完成。省医改办将在12月对各地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情况组织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