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行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1周年:"民告官"不再难

福建日报

行政诉讼,通常被老百姓称为“民告官”,这种案件过去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为此,去年9月,我省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剑指“民告官”顽疾。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441件,结案5205件;各级法院审理异地一审诉讼案件2348件,结案1595件,异地案件上诉率60.47%,明显低于上年度同期全省行政一审案件68.99%的上诉率。全省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基本解决,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明显改善,“民告官”不再难。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去年9月21日起,我省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形成了“中级法院以司法片区为基础的异地管辖、八个设区市基层法院以集中管辖为基础的异地管辖、龙岩市基层法院以中院指定为基础的异地管辖”三种跨行政区域管辖模式。今年7月,省法院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巡回审判和远程视频审判机制,完善司法便民举措,规范跨域协调化解工作,形成化解合力,实现全省法院行政案件信息共享,规范立案审查,并对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得益于此,我省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基本解决。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与管辖机制改革的双重推动之下,有效破解了各地限制行政案件立案的土政策以及各种人为设置的立案藩篱,畅通了依法立案受理的渠道。一年来,全省行政案件一审受理数量整体上升幅度明显。

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明显改善。管辖机制改革后,行政区域与司法管辖区域相对分离,行政案件实行异地审理,来自外部的干扰和压力基本消除,为行政审判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另外,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的实施,也增强了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应诉的意识,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应诉、积极应诉的意识明显提升,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法治意识也进一步增强,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49件,占开庭审理案件的32.5%。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亦依法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基本纠正了只委托律师出庭的现象。(记者 何海铭)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