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纪委印发《关于2015-2020年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六年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意见》着力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化预防工作,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发生、少发生,做到帮扶到位、监督到位、惩治到位。明确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制定精准帮扶办法、实施精准帮扶举措,专项资金是否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对造福工程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工程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工程款追加、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5-2016)重点对扶贫政策及措施、资金总量、扶贫领域的风险问题进行梳理,摸清底数,推动实现扶贫对象基础数据的档案化、信息化。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巡查督导、制定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严明纪律和规矩。第二阶段(2017-2018)重点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履职,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精准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社会监督。第三阶段(2019-2020)巩固和拓展全面脱贫成果,实现精准监督,对减贫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成效、贫困人口精准退出是否存在数字脱贫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建立健全扶贫领域常态化保障体系。
2015年11月以来,福建省纪委牵头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截至今年9月底,共发现问题线索1012条,已核查924条,立案3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3人,诫勉谈话等其他处理959人,问责682人。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接近尾声。
福建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服务扶贫、促进脱贫,努力实现执纪成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动辄则咎。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做到脱贫攻坚的工作任务在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对顶风违纪者一律严查快办,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一律倒查问责。(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