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6平88万鸽笼房因广告词违法被罚60万元(图)

观察者网

据《京华时报》10月29日报道,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透露,近期引起社会关注的深圳市南山区“6平米售卖88万元”的侨城尚寓项目,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调查取证,其广告词因违反广告法,广告发布主体因此被罚60万元。

“6平米88万元”鸽笼房资料图

侨城尚寓项目法定名称为“沙河观景阁”,现状为一栋15层高建筑物,建筑功能为办公、公寓。其中6至15层为公寓共169套,权利人均为陈某某等。今年6月,深圳市中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和吴某某等4个自然人受陈某某等人委托销售上述公寓,但中执公司称与陈某某等人的关系名为委托实为转让,并提供了部分银行转账凭据。中执公司在对该169套公寓重新装修后再向社会销售。

“中国空前、深圳绝版、6平米精装极小户型驾到。”随后,深圳侨城尚寓项目打出广告,“6平米售卖88万元”的公寓项目引发关注。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表示,该项目的“6平米精装极小户”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没有标明是建筑还是套内面积;“中国空前、深圳绝版”违反《广告法》第四条,使用无法验证的调查结果作为证明材料,发布虚假广告。

近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60万元。

原侨城尚寓项目违法广告宣传画

此外,另据《广州日报》报道,进入10月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行业乱象,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连续开展专项行动,重拳出击,除了上述侨城尚寓项目外,还对以下房地产宣传销售过程中的乱象做出了处罚:

鸿威鸿景华庭:被罚21万元

鸿威鸿景华庭又名鸿威的森林·就瞰山,地处龙岗。房地产商以“36班公立小学”、“深圳市目前最大水缸”、“景观媲美千岛湖”、“升值潜力无限”等广告语作为销售卖点,向广大购楼者进行宣传和推介。

官方解读: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广告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1万元。

儒骏城立方:被罚1.3万元

儒骏城项目营销中心发布含有“坂银大道即将开通,届时约10分钟到达福田、罗湖中心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官方解读:该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3000元。

(综合《京华时报》、《广州日报》等消息)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