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纪委组建宣讲团,分赴全省各地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宣讲活动,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纪委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此次宣讲由省纪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团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作为成员。宣讲团成员分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省属国有企业,围绕《问责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的具体要求等进行宣讲。宣讲中,充分结合去年以来福建省实施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对《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问责程序作了详细解读,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其中的实质和要领,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福建省委常委会议暨中心组学习会迅速进行了专题学习,并提出学习贯彻意见。9月24日,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细化了22种具体问责情形,明确了问责启动、问责决定的作出、问责执行与监督等内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今年1至9月,全省问责人数达1376人,是2015年全年总数的1.14倍。(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