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国税法从未划分中低收入和高收入标准
“12万以上算高收入人群”、“高收入群体可能要加税”,上周日一则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称,这是一种误传。
新京报记者查询官方文件发现,官方并没有明确指出12万元以上算高薪人群。
上述“谣言”的说法来源于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到,“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但在网络传播中,“高收入者”被替换为“年薪12万以上”,“税收调节”被替换为“加税”。专家表示,我国税法从未划分中低收入和高收入标准,“12万元”的说法来自十年前,是当时提出的自行申报标准。
北京市民:一万工资月底所剩无几
北京工作的张女士看到这则新闻后,不敢相信:“租房、吃饭、买衣服样样需要钱,一个月根本剩不下钱!”
张女士从事媒体工作,身边不少朋友年税后收入12万左右。“我现在住在五环外,合租房子,房租2000元,因工作忙,很少做饭。”张女士说,一个月房租、交通、餐饮、日用花销等费用至少4000元。“加上还房贷,每月收入更是所剩无几。”
这一消息也刷爆了朋友圈,有网友将这个标准与北京的高房价联系起来:“这样的高收入群体,在东三环到东四环之间买一套百平米房子,不吃不喝得六十年。”
微博上也一片热议,网友@污力豆豆说:“在我们这种十八线小城市,年薪12万也不是高收入。”还有网友说“因为房价和物价,一年20多万的家庭都没办法过上什么有质量的生活”。
官方口径:从未确定过高收入标准
记者发现,税务部门历年的报告并没有提到“年收入12万元以上算高薪”的说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表示,我国从没有确定过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标准。
记者查询了多个官方文件,发现年收入“12万”的提法始于10年之前。包括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在内的业内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年收入12万元以上”只是自行申报个税的标准。
国税总局2006年印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办法》还提到,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稿酬所得等11项收入。
此后,有关部门也多次发文强调加强自主申报的说法,但也没有明确“12万以上就是高收入人群的说法”。
“10年前的生活标准跟现在肯定不一样,一二线的收入也跟三四线有差别。”杨志勇对新京报记者说。
■ 焦点
年收入12万在各地意味什么?
北京年平均工资已达8.5万元
中国财政科学院研究员孙钢表示,由于我国各地区间发展水平不同,收入高低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没有绝对标准。
比如对于北上广等大城市来说,年收入12万可能并不算多。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而2015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269元,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表示,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样,如果未来采用综合税制之后,将会根据情况来扣除,而不是全国统一一个扣除线。改革后,扣除标准是按照项目来扣,项目多少在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
“早在2005年就提出个税扣除是否要保持地区差异,但如果各地区税法不一样也很难说是公平,当时的原则就是保持全国的统一。”孙钢回忆称。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如何体现地区差异,可以通过一定指数化的设计体现不同区域的收入和扣除,比如物价、经济发展状况等,不是一个“死”的数额,通过各方面考量可以缓解地区间收入差别带来的税收调节的不公平,但如果希望通过个税改革完全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不太可能,因为限制因素太多。
个税改革如何不误伤中产阶层?
专家:个税改革会考虑中产阶层
在此次事件中,有网友希望个税改革中不要误伤广大中产阶层。
《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
对此,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一个社会的中坚力量就是中产阶层,因此要培育、稳定、壮大中产阶层,并通过努力促使低收入阶层逐渐成为中产阶层。
个税改革要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其中肯定包括中产阶层。中产阶层其实更多寻求的是公平性的问题,寻求公平的待遇和公平的制度环境。
公平具体表现为,同样收入的人纳税相同,不同的收入有不同的纳税,收入越高纳税越高。同时,要保证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管到位。
接受采访的张女士表示:“在北上广深,12万年收入不算什么,身边不少朋友年税后收入12万左右。”张女士认为,希望税收政策能够充分考虑地域等差异,有一套合理、细化的征收标准。
“税收和福利都是相辅相成的,作为纳税人,我还希望自己所缴纳的税和权利可以对等。”张女士期待。
如何提高真正高收入者的征收率?
演员等高收入群体将加强监控
据专家介绍,在个税改革中将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一方面是加强征管,提高征收率,并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管。进一步均衡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
“我国对高收入者征税在世界范围内总体水平不是太低,但目前一些收入情况不是很清楚。”专家指出,高收入者现金交易比较多,所以税收征管时有时候力所不及,无法掌控全部信息资料。未来将加强监管,加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建设。
中国财政科学院研究员孙钢介绍,此前下发的文件比较关注高收入行业;另外,社会名流、名人,也是管辖区域关注度高的对象,这些人“跑税”并不大容易。
“不过,一些演员拍片上亿元收入,签的合同是税后合同,把纳税责任交给甲方,但甲方是否如实代其交税,则会受各地方之间信息的影响。”孙钢指出。
此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时,演员的个人所得税也是委员们的讨论焦点。有政协委员指出,“税后价”已成为影视产业的一种陋习,国家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关键在于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人群,建立高收入者收入所得来源信息库。
■ 释疑
引起误读的《意见》究竟在说什么?
提出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意见》要求,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同时,要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有媒体报道称,按现有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或将成为重点调节的人群。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指出,国务院发文提到“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并没有说明高收入就是指年收入12万以上的群体。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认为,国务院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为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各类社会群体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创造社会财富,共享发展红利,其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内容只是原则性、方向性的表述。
个人所得税是普遍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要求,中国以后要建立橄榄形社会,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多数,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群体应该是少数。按照这种理想的社会结构来说,要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要增加大家收入,普遍提高收入水平,而不是简单的显高拉低,否则会挫伤一部分人的积极性。
“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水平国家,在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中要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中之一就是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因此按照中央精神,要着力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尽可能通过国家二次分配,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表示。
据了解,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为分类税制,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2015年个税已达到8616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3%。“个人所得税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国内第四大税种,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专家称。
“从各国的实践看,个人所得税是对国民普遍征收的一种税,不是专门对高收入者征收的富人调节税。”专家指出。
■ 追问
未来是否会设立高收入标准?
“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介绍,对此问题,将结合国际上做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和考虑。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高收入是个相对的概念,要经过各方面共同研究才能形成科学的标准,不能拍脑袋,至少要摸清社会真实的收入情况,很多收入是隐藏的、不透明的,因此要形成一个动态的、合理的标准,不能一概而论。“高收入群体如何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征税问题,世界各国都会面临一些困难。”
“年收入12万元很难成为中高收入中的一个界限或标准,因为经过十年,达到年收入12万元的人数已经增加了非常多,而且当时定的年收入12万元只是申报制度而不是缴纳制度。”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至于是否会在修改的个税法案中设定高收入标准还很难说。”
孙钢认为,如果个税进一步改革,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高收入到时可能会有一个制度上的界定,但是否会以年收入12万为标准则不一定,可能有其他的标准。
“如果一定要形成一个收入的标准,仅靠财税部门是不可能确定的,需要国务院集合各部门综合信息来确定。”孙钢说。
未来个税的改革方向是怎样的?
据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只有6%左右,离主体税种的地位相距甚远。
“需要通过改革,建立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增强其主体税种的地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介绍了改革方向,未来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
所谓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常指把个人所得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等11项综合在一起,然后再做分类扣除,官方提到的扣除项包括按揭贷款利息等方面。
“比如在现行3500元和三险一金基础上,今年起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专家举例说,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这些都是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的主要措施。
另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两会期间也谈到,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指扣减标准)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日子可以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楼继伟说,这些都比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
中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是否过高?
2011年,《福布斯》杂志公布了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在主要经济体中,中国内地排名全球第二。而201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显示,2014年、2015年中国宏观税负均为29.1%,这一水平低于欧美发达经济体。
国内关于中国税负水平的说法同样不一。此前,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公开表示,中国宏观税负达44%,人均宏观税负6338元,但此数据遭到贾康等专家学者的质疑。
“按照最宽的统计口径,中国宏观税负在30%以上、40%以下。”杨志勇也认为,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需要补充的是,目前国内外的统计口径不一,国外的土地不属于国有,统计在内的主要是社保和税收。”
杨志勇还表示,不应单纯地从数据上理解税负高低。“即使税负很低,公共服务差的话,税负的数据意义也不大,”杨志勇说,税负水平应和福利水平保持平衡。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欧美国家是全社保,国民享有很多优惠。”刘桓表示,在目前我国国民社保水平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应该减负:“企业减负可以激发生产者积极性,居民减负有利于刺激消费市场。”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