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土十条”落地 开启土壤环境精准防治新时代

福建日报

编者按:

10月15日,省政府正式下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继“大气十条”“水十条”后,我省“土十条”又一次在全国率先落地。

作为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我省“土十条”有哪些亮点?将如何影响百姓的生活?日前,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接受专访,对《实施方案》作出详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我省“土十条”出台的背景?

答:土壤和空气、水一样,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子孙后代生存安全。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作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福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6年,我省就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布局等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分析,系统查找我省土壤污染问题特征及其成因,摸清家底。2015年,我省又对部分重点企业及原土壤调查中异常点位周边土壤进行了加密调查,进一步摸清我省土壤环境状况,同年出台《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针对性地提出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治理、法律责任等土壤环境管理措施。

2015年10月,省环保厅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启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邀请起草国家“土十条”的专家团队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牵头承担编制任务,开展土壤污染源解析等前期工作。经过反复论证调研、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和建议,历时一年终于在全国率先落地,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问:《实施方案》突出了哪些福建特色?有哪些创新亮点?

答:《实施方案》在与国家“土十条”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具体指标和主要任务进行无缝衔接的同时,立足福建省情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紧密衔接,既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硬任务,又确保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符合福建省情,各项任务得到细化和落地,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土地分类上,考虑到我省果园、茶园等分布面积大,在农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等因素,《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以耕地和园地为重点。在重点污染物上,基于对我省土壤污染状况分析,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污染物治理项目。在重点监管行业上,根据我省实际,确定了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7大行业为重点监管行业。在重点监管区域上,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提出将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果茶产业重点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作为重点监管区域。

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针对我省土壤环境状况,《实施方案》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作为两大重点,并在切断土壤污染来源、保护好未污染土壤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对不同土地分类提出针对性管控要求,将农用地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建设用地按居住、商业、工矿用地等不同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

在制度创新方面,《实施方案》也亮点纷呈。结合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在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土地开发负面清单、拓宽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同时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责任书等工作中。

问:通过一系列防治,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明确防治行动计划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具体指标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问:哪些地方将作为我省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

答: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实际情况,《实施方案》选择土壤环境问题具有代表性、有一定工作基础的漳州、三明、南平等3个设区市,开展省级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为其他设区市提供经验借鉴。

问:《实施方案》落地生根将对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产生怎样的推动作用?

答:《实施方案》提出了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10条任务,共34项具体措施。每项工作都明确了具体工作内容。它的出台实施将夯实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防患未然,《实施方案》将控制污染来源作为工作重点,从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废物处理处置、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活污染四个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严防工矿企业活动污染土壤;规范废物处理处置;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灌溉水水质管理;减少生活污染,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处置。

另外,《实施方案》鼓励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探索在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问:如何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好政策落地?

答:《实施方案》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县,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阮贞江 魏然 林祥聪)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