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政策
边驿卒发现,山西7虎的受审地均在江苏。
那么,为何“山西帮”要选择在江苏“打包审判”?这是由于指定异地审判已经成为审判这些落马省部级官员的惯例。
据媒体报道,“大老虎”异地受审成为常态,始于2001年辽宁“慕马案”(因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涉案而得名)。该案共有122名涉案人员被“双规”,62人移送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指定了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和辽宁省抚顺市、大连市、锦州市、营口市、丹东市等7个中级法院同时异地审理。近年来90%以上的高官腐败犯罪案件都在异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曾公开表示,由于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岗位担任职务,所以在当地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为了排除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人民法院明确了指定异地审判原则。
这里面有几个考虑的因素,一是一般会指定一些办案比较规范、执法环境比较好的地方。二是,被指定管辖的省份地市,当地检法两家通常被业内认为办案能力较强,经验较为丰富,“能打硬仗”。
据南方周末统计,已开庭受审的落马“老虎”中,北京、江苏两地法院是审理“老虎”案件最多的。
当然,有时候也会将地理因素考虑在内。在同样的条件下,就近选择异地审理也可以节约审判成本。毕竟各种证人异地出庭、办案人员出差都会产生费用。而江苏与山西地理位置的相距不远,这应该也是选择在这里“打包审判”山西帮的一个重要原因。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几家中级法院地处同一省,上诉法院都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也是终审法院。山西7虎由于案情关联性大,证据交叉多,如若上诉都由江苏省高院来二审,在全面掌握案情方面也较有利。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指定审判地“打包审虎”的现象,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李春城、郭永祥、蒋洁敏、王永春四虎都在湖北受审,而他们均来自四川省和中石油系统,正是“大老虎”周永康曾任职、编织权力网的省份和领域。
在广东,目前已落马的4名省部级官员,有两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分别是广州市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和朱明国,都被指定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受审。
(资料来源:新华网、财新网、南方周末、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