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月30日晚北京发布购房信贷收紧政策之后,10月1日晚间,成都、郑州两地也相继发布限购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该市房管局等部门的通知指出,成都将在该市诸多区域内实施住房限购,规定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而且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通知指出,在该市诸多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郑州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成都、郑州两地具体限购通知如下: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日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7号)要求,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格规划用途管理
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对擅自调整用地性质的依法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改正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罚没,并将开发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诚信管理。
二、精准调控土地供应
按照成府发〔2016〕17号文相关要求实行精准调控。对商品住房销售偏紧的区域,适时增加供地规模,适度加快供地节奏,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确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
三、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项目的行为。在取得出让土地后,开发企业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凡未按期开工、竣工,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相关规定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依法处置,并按不良信用记录予以企业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3年内限制直至禁止参与本市土地竞买。
四、实行区域住房限购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俯瞰成都(资料图)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六、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虚假承诺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等房地产广告,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处理。
八、加强销售价格监管
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九、防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
健全“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十一、严厉打击造谣滋事
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重启住房限购的背景和目的
今年以来,全国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地价、房价上涨较快,我市也出现房屋交易量和房价较快上涨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重启市区住房限购政策。
二、住房限购政策主要内容
在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对以下两种类型家庭,限制向其销售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①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②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郑州(资料图)
三、购房资格审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存量房买卖合同前,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证件,利用网签查询功能查验家庭住房情况,严格查验购房人提供的购房资格。查验合格后,由购房人书面承诺,若出现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情形,同意注销网签合同。
(二)房地产管理机构在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确认查验或二手住房交易网签确认时,复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发现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网签确认手续。
四、近期我市已采取的稳定房地产市场主要措施
一是扩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调整优化布局,加快供应节奏,年底前采用多批次、集中供地的方式供应市场,增加住宅的供应,满足市场需求。市政府正式下达了6090亩的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分配到市内五区和三个开发区。将新增供应商品住宅面积1200万平方米以上。截至目前,2016年郑州市已计划安排供应住宅用地11000余亩,是2015年供应量2.3倍。
二是修改完善现有土地竞拍网挂系统功能,增加“限地价、竞房价”、“达到出让起始价150%时网挂熔断”等功能,以实际行动向市民显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的决心,减少市民对房价快速上涨的担心,进而减少盲目与非理性的消费行为。
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商品住宅价格管控,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跟风涨价。多部门联动加强对商品房项目开发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要求房地产中介组织不得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交易。近期通过媒体曝光了60余家企业的违规行为。
四是加大项目促动工、促销售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
五是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编造虚假信息、造谣滋事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是制定出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文件,限定单笔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等。
郑州市处在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市政府统筹郑州市都市区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和土地供应关系,通过“城中村”拆迁改造具备了较强的土地供应能力和房地产开发速度,随着新阶段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工作“以建为主、提升品质、扩大成效”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的展开,完全可以满足全市统筹发展的住房需要。只要大家都理性消费,针对目前出现的房屋交易量和房价较快上涨势头的限购措施就会尽早结束,回归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