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9个月查办50名部级官员 最贪老虎受贿达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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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获刑官员均受贿超千万最高受贿达2.4亿

正义网记者据公开报道梳理发现,截至今年9月,十八大后全国有26名省部级以上官员已获刑。今年公开受审的20名省部级高官,将等待宣判。

在已获刑的26人中,周永康、令计划、郭伯雄、王素毅、刘铁男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倪发科等20人被判处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只有童名谦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刑期最短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童名谦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但童名谦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已获刑的26人中,除童名谦外,25人均犯受贿罪,20名获刑官员受贿超千万,其中王永春、郭永祥受贿金额最多,分别为4856万余元和4346万余元;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位居第三。

受贿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只有3人,分别是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涉案854万余元、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涉案810万余元、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案283万余元。

与往年相比,今年出现最“贪”“老虎”。排在第一的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被控受贿超2.4亿元创下纪录,轻松赶超受贿1.29亿元的周永康。排在第二的是朱明国,受贿金额1.41亿余元。

此外,最常见的罪名是滥用职权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永康、令计划、李春城、廖少华、陈柏槐5人还犯滥用职权罪;郭永祥、王永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倪发科4人罪行中还包括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中王永春有4245.514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为4人中最多。

而在今年公开受审的20名省部级官员中,均涉嫌受贿。朱明国,山西省委原常委杜善学,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4人被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朱明国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为最高。

还有4人所涉罪名备受关注,周永康犯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令计划犯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杜善学向令政策“行贿”1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90.665万元,童名谦是唯一一位因在衡阳破坏选举案中失职渎职以“玩忽职守罪”获刑的高官。

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是所有落马官员中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高官,其追杀情妇的“事迹”也算是惊心动魄,堪比曾任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的段义和当年以爆炸方法炸死情妇。

异地审理排除干扰成常态目的是排除权力干扰

已获刑的26名省部级以上官员,除全国政协经委会原副主任杨刚在北京受审,其余均为异地审理,天津、湖北居多为4人,北京、河北为3人。

而今年已开庭受审21名省部级以上官员中,除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案在北京受审外,辽宁居多为3人。

可以看出,十八大以来,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异地审理渐成常态。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在接受正义网记者采访时说,不仅十八大,十六大、十七大期间一些官员贪腐案件大多都是在异地审理,尤其是重要的“老虎”级官员。

正义网记者查看了以往几个大要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是在成都受审,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是在济南受审,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在天津受审。

“官位不太高的县委书记,也要到异地审理,因为当地是他一直管控的地方。所以异地审理是个常态,只要出了问题,大官小官都要异地审理。”李成言说,“异地审理的目的在于避免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的冲突。这样做,可以排除权力和人际关系网的干扰,有效排除、预防司法干预,确保审判公正。希望‘官员异地审理’还能够制度化。”

异地审理中,以天津、湖北居多,如周永康、令计划两只“大老虎”均在天津受审。正义网记者发现,周永康派系人员中的蒋洁敏案、王永春案、李春城案和郭永祥案,均在湖北审理,李成言认为,这也跟法院审理的能力和经验有关。

“军老虎”曝光率低新司解对“大老虎”刑期影响不大

正义网记者发现,除郭伯雄,多数“军老虎”落马、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信息很少出现在大众视线中。

除个别案件外,均只能查询到案件被军纪委或军事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移送军事司法机关的时间,至于牵涉罪名、最终判决结果均不对外公开。

众所周知的有,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在受调查期间因癌症死亡,但审查查明其受贿,对其不起诉。还包括郭伯雄案,也仅仅是公布了“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剥夺上将军衔”,对于受贿数额等并无详细说明。

为此,李成言解释到:“军队独立于社会,军队体制的特殊性,不可避免要保密。”公开曝光军队腐败,一方面会影响军队形象,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国际舆论的焦点。

另外,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亮点之一是完善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单纯的“数额”标准修改完善为“数额+情节”标准。今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表示,该《解释》调整了贪污贿赂犯罪追诉和量刑标准,将普通贪污受贿犯罪的入刑点由5000元调整为3万元,贪污扶贫款物犯罪的起刑点是1万元而不是3万元。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民众普遍认为,将对一些即将被判刑的“大老虎”的刑期有所影响。李成言表示,新司法解释对于数额较小的贪污受贿行为影响应该较大,对”大老虎“影响不大。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