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一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之妻
收钱后帮开发商“说好话”
新宁县纪委、监察局曾于2015年11月通报称,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钟选龙于2007年至2014年3月在担任县移民开发局、卫生局、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5年8月24日,经县纪委、县委、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钟选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9月11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钟选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8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295.12万元以及违法所得149.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潇湘晨报》报道,新宁县检察院指控:2007年6月至2014年3月,钟选龙在担任新宁县移民开发局、卫生局、水利局局长期间,在移民项目资金拨付,新宁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发包等过程中与一些老板相互勾结,并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83.12万元。
与钟选龙一同站在被告席的,还有其妻子张丽群。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底,汤姓商人想承包新宁县水利工程。因为他和当时的新宁县水利局局长钟选龙并不熟,便多次找到张丽群,请她在丈夫面前“说好话”,帮其承包水利工程。她表示同意。
2012年初,汤某顺利从其他人处转包到新宁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为表示感谢,汤某来到钟选龙家,将装有5万元现金和烟、酒的袋子交给了张丽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丽群利用其丈夫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一审判决张丽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鹰潭市原副市长之妻
不满丈夫拒贿一再吹“枕边风”
魏时中是原江西省鹰潭市副市长,1994年因受贿罪被判刑。作为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掌握着全市工程建设的大权。魏时中利用职权和妻子侯水娥一起,受贿包括:金项链、录像机、现金等。
人民网曾发文表示,魏时中本来很廉洁,为躲避他人送礼,逢年过节甚至还躲到亲戚家中,但其妻侯水娥对丈夫的拒贿却非常不满,在她的一再煽动下,夫妻双双共同犯罪,结果一人被判15年,一人被判4年。
入狱后魏时中反思道:“我本想做一名清官,但在接受一次小贿赂后,便放松了警惕,逐步走向深渊。”
萧山市原市长之妻
安慰丈夫受贿“不必怕”
莫妙荣为原浙江省萧山市市长,1996年1月因受贿罪被查处。《人民日报》曾报道称,莫妙荣1992年11月任萧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93年4月任萧山市市长,同年6月兼任杭州钱江外商台商投资区江南管委会主任。
现已查明,莫妙荣自1992年至1995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1次,受贿人民币1.5万元、港币7.5万元、美元7000千元及价值人民币9.9万元的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4.1万余元;1989年至1995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妻朱金宝大肆收受下属单位、人员和外商的大量钱财、礼金和贵重物品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00万余元;莫妙荣还多次在自家住处和其他地方聚众赌博。
他妻子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公开向有关单位索要财物,动用巨额公款放高利贷牟取暴利;他儿子也利用其父的权力开办房地产公司牟利。在组织上对其问题进行调查期间,他又纵容其妻等人进行串供,出具伪证,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严重阻碍案件的调查。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报请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开除莫妙荣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职务,开除其公职。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的其他61人已经或正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解放军报》曾发文称,莫妙荣在基层任职时收过一些贿赂,升任市长后,决心不再收礼。但是,他的妻子朱金宝见钱眼开,宽慰丈夫说:“怕倒不必,谨慎一点是应该的。”于是,他被妻子“绑架”上腐败的道路,最终同落法网。
刑法规定:
利用影响力受贿可获刑7年以上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通过之后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述行为的,依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
此外,2015年0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严密行贿犯罪法网。
《修正案(九)》第46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央领导人曾多次强调“家风”建设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领导人曾多次强调“家风”的重要性。
对此,新华社发文称,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深入推进,重视家庭建设,筑牢反腐败的“家庭防线”,同样意义重大而深远。家庭应当成为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助推器”。
作为领导干部的家属,理应当好反腐的“宣传员”“监督员”,常念“廉政经”,多吹“清正风”,提醒领导干部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表示,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其家风与党风、政风密不可分。因为在群众看来,领导干部的家庭与干部个人是作为一个整体的,领导干部家风好坏、其配偶子女在社会上的言行举止等,都直接影响着领导干部个人甚至整个干部队伍的作风。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八条,便是“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家风建设无疑已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是其清廉为官的一道屏障,也是避免自己与家人被围猎的重要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