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库现金管理行为,我市近日出台《厦门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上周末,市财政局国库处副处长徐丽珊做客财政网“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就此次出台的细则进行解读。
徐丽珊表示,我市是2016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目前,“厦门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共同开展工作,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明确相关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包括建立国库现金管理联席会议,并成立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小组,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
单期中标银行不少于5家
根据《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规定,我市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可以参与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政策性银行不能参与。市级国库现金管理通过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存款银行。通过市财政局网站、人行厦门市中支网站可以查询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招投标信息公告。
此次出台的细则明确,我市单期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招标确定的存款银行不少于5家。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一年期以内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应以国债或地方债质押。
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市财政局会同人行厦门市中支对商业银行参与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存款银行未按规定办理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业务,造成国库现金管理风险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符合条件才有资格参与管理操作
我市对商业银行参与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有哪些要求呢?徐丽珊说,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商业银行参与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按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要求,存款银行应加强对国库定期存款资金运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不得将国库定期存款资金投向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的领域,不得以国库定期存款资金赚取高风险收益。(记者 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