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布《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自今秋面向福州等地的高一新生试行,明年会在秋季入学的全省高一新生中全面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
包含五方面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共包括五个评价内容。
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日常行为规范情况,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特别是优势学科的学习情况。
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社会实践,主要考查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综合素质评价
将成高招重要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通过省级管理系统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办法》要求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各校基于学生的年龄,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同时,要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管理,更好地发现自我。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职业发展和生涯规划,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记者 张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