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将调整有关现行有效规章和文件

福州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自贸试验区将调整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其中,政府规章调整范围是省政府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章,以及福州市、厦门市政府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章。与自贸试验区试点要求不一致的内容,都将进行调整。省政府规章调整意见10月底将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调整的规章目录将向社会公布。

福州市、厦门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并将调整结果统一对外发布。调整工作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

省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由本单位实施的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将于10月底提交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朱毓松)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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