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男子400元买老婆始末真相 被拐卖女子背后故事惊人

成都商报

男子400元买老婆始末真相 被拐卖女子背后故事惊呆了

调查:

患病妇女已被拐卖两次

因涉嫌拐卖妇女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段军、何进、何成于3月19日被警方刑事拘留,李磊于3月30日被刑事拘留。经鉴定,被害人罗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

那么,罗某来自哪儿?原来,罗某也是段军在几个月前从龚智手中买来的。也就是说,罗某在短短几个月内便被拐卖两次。今年63岁的段军因肌肉萎缩,失去行动能力,此前他曾委托龚智,让对方帮忙找一名合适的妇女照顾他的生活。

去年八九月的一天,龚智在内江市隆昌县黄家镇汽车站附近跑摩托车载客时,发现一名神志不清的妇女,这名妇女便是罗某。龚智与段军联系并索要费用,得到承诺 后,便将罗某送至段军家中。段军看上罗某并有意将其留下后,龚智便以200元将罗某卖给段军。因担心罗某不能煮饭、洗衣和照顾他的生活,段军当场只付给龚智100元。直到10天后,龚智才上门拿到剩下的100元,并带走段军家中的1.5斤菜籽油。

之后,罗某便留在段军家中一起生活。直到今年正月的一天,罗某精神病发作将段军砍伤后,段军便有了将她卖给他人的想法。

判决:

两人被定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智以牟利为目的,故意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被害人罗某送至段军家,并索取200元报酬,构成拐卖妇女罪。段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将其出 卖,李磊明知段军拐卖妇女,仍协助哄骗和接送罗某,两人也构成拐卖妇女罪。而何进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收买,何成明知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仍帮助接送,两 人的行为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8月23日,法院对涉案的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龚智、段军、李磊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和三年,并分别处以罚金1万元、1万元和3000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何进有期徒刑二年,判处何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此案的审判员曾亚君介绍,段军既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拐卖妇女,最终法院是根据刑法“择一重罪论处”的规定而定的拐卖妇女罪。

法官点评

“刑九”后 收买妇女一律追刑责

根据刑法原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 施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收买被拐卖妇女的 “买主”一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九’实施前,拐卖妇女案件中,犯罪情节较轻,未阻止被拐卖妇女返回居住地的,很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曾亚君表示,在拐卖妇女案中,如果没有买 方市场,也就没有卖方市场。此案的指导意义就在于,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买主”一律被追究刑责,从严打击源头的买方市场,能有效遏制卖方市场,更好地保护妇 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