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陕西吴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营中队民警在吴华公路检查过往车辆时,一辆悬挂甘M号牌商务车驾驶员神情恍惚、表情异常,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在盘查司乘人员时发现该车内有一具女性尸体,司乘人员言辞闪烁,民警初步判断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遂将车内三名人员扣留,并将情况汇报给县局指挥中心。
县局立即指派刑侦大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刑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后,对车内的司乘人员逐人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乘车人马某谎称所拉的女尸为其亲属刘某。随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刘某的家中进行核实,经核实,该车内所拉的女尸并非马某的亲属。此案涉嫌刑事案件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县局随即决定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
专案组民警从查找尸源入手,通过发布协查通报、扩大调查范围等方式,先后五次赴榆林、庆阳、宁县、镇原等地,行程5000余公里,经过二十余天的缜密侦查,成功将案件破获。
经侦查查明,2016年2月,犯罪嫌疑人马某刑满释放返回庆阳原籍后无正当职业,经济拮据,又动起作案歪心。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马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庆阳市西峰区驿马镇村民孙某,以给其智障女儿“介绍对象”为由,将其女儿刘某骗出,先后对其注射了四支强力镇定剂,致刘某药物中毒而死亡。
然后马某雇佣犯罪嫌疑人杨某驾驶自己的甘M江淮牌商务车,从甘肃宁县屈家村一废弃土窑洞内将刘某尸体拉运至榆林市,经邱某介绍卖给当地村民“配阴婚”,从中马某获利35000元,邱某获利5000元。
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马某继续寻找智障女性,先后通过与甘肃省镇原县郭原乡安某、中原乡杜某联系,又以“介绍对象”为由将受害人安某(女,智障)骗至甘肃省宁县屈家村,给安某注射了两支强力镇定剂,致安某药物中毒而亡。
犯罪嫌疑人马某再次联系了杨某将安某尸体装车运往榆林,给事先联系好的陈某父亲“配阴婚”。当车行至吴起县马营路段时被吴起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目前,吴起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马某以涉嫌拐卖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杨某以涉嫌包庇罪,犯罪嫌疑人安某以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