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误地认为,自己为公家采购农机设备,管理农业项目补贴,拿一点农机公司给的回扣不算什么事,最多是不正当收入而已。”近日,浙江省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原队长叶建华在庭审中说。
今年6月,叶建华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刑。
据了解,2011年至2013年,海宁市发放各级各类涉农财政补贴达4.0118亿元。从2014年起,该市根据近两年来各类涉农资金补贴(奖励)总额较高、容易出现“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实际,对市农业经济局开展巡察,发现不少问题。全市共查办农经系统腐败案件3起,涉及党员干部4人,叶建华就是其中之一。
一张发票引出的窝案
海宁市农经局原副局长、海洋与渔业局原副局长李月娇,海宁市农经局水产技术服务站原站长杨剑立腐败窝案线索最先被发现。
据纪律审查人员介绍,在一次巡察中,某公司一张发票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张发票金额为4.6万元,但在入账造表时写成了46万元。经查,这是会计一时疏忽多写了个“0”所致。但是,这张发票却被查出是假的。调查继续深入,一批假发票纷纷现形,李月娇、杨剑立腐败窝案也就此引出。
据了解,2009年10月,时任海宁市农经局水产技术服务站站长杨剑立与杨某、周某等人合伙成立一家水产公司,租用土地从事水产养殖,并联合其他养殖户以合作社的名义申报沼虾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08万元。
2011年伊始,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开始申报。杨剑立等人因养殖沼虾亏损,决定共同投资养殖种鳖,再次申报项目获取补助资金。
为确保申报成功,杨剑立邀约时任海宁市农经局副局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李月娇隐秘入股,四人共同出资从事种鳖养殖。
杨剑立与杨某以水产公司名义申报2011年度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当时养殖面积仅60余亩,实际基建投资仅50余万元,但他们在申报时将养殖面积虚报为318.6亩,并谎称计划对养殖场进行高标准改造。申报“如愿”通过后,杨某又采用伪造招标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以及虚开工程发票等手段,将实际为57.58万元的建设资金虚构为219万余元报账,获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00万元。第一笔补助资金61万元到账后,李月娇、杨剑立、杨某、周某将其中50万元平分,其余资金用于四人的合伙经营活动。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2012年8月,李月娇、杨剑立分别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组成员,验收组组长、成员,对该项目进行了评价和验收。2013年初,李月娇功成身退,退股得款65万元。
目前,李月娇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杨剑立被开除公职。两人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刑。
拔出萝卜带出泥
在查办李月娇、杨剑立腐败窝案过程中,海宁市纪委、检察院还发现了其他线索。一名涉案人交代,他曾分别向李月娇、杨剑立、叶建华行贿。
“老陆,这边有几家企业要做有机认证,我已经联系好了,你过来帮他们做一下材料。以你的名义跟他们签协议收钱,收1.1万元。你留4000元,其余7000元给我。”
这是2007年叶建华与杭州某认证公司陆某的一次通话。
当时,叶建华任海宁市农经局科教科科长、海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海宁市执行部(2013年变更为海宁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副秘书长。
接受这项工作既能和叶建华搞好关系,又能从中赚钱,陆某欣然应允。
在任市农经局科教科科长期间,叶建华利用负责“三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管理的职务便利,两头要钱,跟认证中介机构要完再向申请认证的企业要。同时,叶建华在任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海宁市执行部副秘书长职务期间,还利用负责采购农机设备、管理农业项目补贴等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农业机械销售公司所送财物,或向企业索贿。
经查,2004年12月至2014年,叶建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66.198万元,其中索贿9次,涉及金额42.318万元。
涉农补贴成了“唐僧肉”
经调查,海宁市农经局另外1名中层干部也被牵了出来。
海宁市农经局新能源技术服务站原站长、海宁市新能源服务中心原法定代表人林小平,在负责市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申请、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中,与当地两个生猪养殖场主合谋,通过申报虚假材料、虚构工程等方式来包装项目,帮助他们获得专项财政补助289万元。
2016年6月,林小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海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近一年来,海宁市共查办多起农经系统腐败案件。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认为,“三农”领域的补贴,本是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建设、粮食增产等,却也成了一些“硕鼠”觊觎的目标。在这些腐败案中,水产、生猪、蔬菜或是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的认证,都成了违纪人员染指的领域;国家惠农资金的个别“把关人”,却成了贪占这些资金的“黑手”。
多名官员的落马,虽是其自身贪婪所致,但同时也暴露了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中的种种乱象。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农业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未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管理机制,导致申报和审定过程不规范。项目审核只在一定小范围公开,难以让社会和同行进行审核监督,存在监管盲区。而申报审批权实质上由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站所掌握,这导致权力集中在基层少数人手中,他们在资金管理使用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掌管项目申请、审查、上报等“一条龙”环节,一旦这些人相互勾结作案,很难被发现。要遏制该领域腐败乱象,必须从解决这些问题着手,实打实地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