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名公职人员嫖宿少女 卖淫案涉11名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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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8月19日新媒体专电 题:湖南两名公职人员嫖宿少女 卖淫案违法犯罪涉11名未成年人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袁汝婷 明星

高中生及辍学青年招嫖“牵线”,引诱、胁迫初中生卖淫,公职人员嫖宿未成年少女……湖南慈利县近期发生一起引诱、介绍、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

公安机关介绍,该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及该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等2名公职人员涉案,被依法处理的十余人中,有未成年人11名;3名受害者中有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目前,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李某已被免职。

5月中旬,慈利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居民报警,称其女儿嘉嘉(化名)被一群年轻人殴打。原本看似是一起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但慈利警方根据线索倒查,牵出一桩10余名未成年人涉案的卖淫案件。

经查:2016年3月以来,林某(38岁,男,慈利县人)以金钱为诱饵,唆使慈利四中高中生唐某(未成年)找学生与其发生关系,唐某邀同校高中生柴某(未成年)参与,采用引诱、威胁的方式,迫使初中生媛媛(化名)、小琳(未满14岁)、嘉嘉(未满14岁)等3人卖淫,嘉嘉因拒绝而被殴打。

警方调查发现,5月14日,在慈利县某酒店,该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嫖宿刚满14岁的初中生媛媛,支付嫖资1100元。另外,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向招嫖“中间人”唐某、柴某分别支付500元,并支付未满14岁的小琳500元。随后小琳借口离开,两人未发生实质关系。

截至采访时,慈利县公安局依法处理涉嫌强奸罪及引诱、介绍、强迫卖淫罪的17人,其中7人采取刑事措施,7人行政处罚,3人教育训诫。

记者了解到,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目前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已被免职。

此案中,多名高中生及辍学、休学青年“招嫖”,并引诱威逼初中生卖淫。17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中,有11人未成年,其中在校生5人,辍学及休学6人。3名受害人中,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

在刘某嫖娼事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牵线人”小波(化名)就是一名辍学的未成年人,他与刘某在当地歌厅相识,并将媛媛介绍给刘某,收取了800元介绍费。

此外,还有多名在校生及辍学生强迫、威胁受害者卖淫,受害者嘉嘉因不从而被殴打。另有辍学休学人员负责联系嫖客,其中绝大部分未成年人。

在上述案件中,辍学休学人员、无业游民在胁迫、引诱、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时扮演了重要角色。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治安管理中对无业游民的管理确实存在难点。由于没有固定职业及单位,所以社会难以对这个群体形成约束,加上这一群体往往无组织,对违法行为的事先预防教育存在盲区,常以问题发生后的事后惩戒为主,亟待引起重视。

目前,慈利县委县政府已以此案为鉴,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反思警示教育。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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