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公司老总开微博 200余员工不评论被罚50元

北京青年报

山东一公司老总开微博 200余员工不评论被罚50元

总经理张明微博截图

这则罚款通报在网上流传后,不少网友也对该公司总经理张明的微博进行了评论。有网友认为,“这种走形式评论没有意义”,还有网友指出,按照劳动法该公司没有进行处罚的权力。

那么,该项处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告诉记者,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韩骁律师解释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记者 周丹)

[责任编辑:陈健]

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