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该规定是为调动员工积极性
1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市场部门负责人赵汝信。赵汝信证实,公司确实对没有评论老总微博的员工进行了处罚。他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如果不执行就会受到相应惩罚,“这项规定没有具体的条文,都是约定俗成的,当时也做过公示,员工也都知道。”
赵汝信对此解释说,实施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由于公司年轻人工作的积极性不是很强,他们需要一个导师去告诉他们如何工作,树立正确的工作观。”赵汝信表示,评论领导人微博就是一种宣讲企业文化的方式。
对于这一规定实施的效果,赵汝信称大部分员工都表示认可,微博上发帖的人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一些新进公司及抗压能力比较差的员工在这方面没有达成共识,可能认为这是一种负担。”
针对员工对该规定不合理的质疑,北青报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总经理张明,但一直未收到回复。不过,昨日上午8点,张明更新微博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张明解释称,公司发展“靠的是人心齐,靠的是强有力的执行力,靠的是以进取厚道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公司能走到今天,正是因为“有一大批认同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的追随者、贡献者”。
张明表示,如果员工认为这项规定有问题,可以当面反映,“公司领导一定会给大家以解释”。对于此次发微博爆料公司该项规定的员工,张明称,“这种不率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抹黑嘉华的人,一定会为绝大多数嘉华人所不容”,并直言“请混工资、混日子的员工离开”。
律师
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这则罚款通报在网上流传后,不少网友也对该公司总经理张明的微博进行了评论。有网友认为,“这种走形式评论没有意义”,还有网友指出,按照劳动法该公司没有进行处罚的权力。
那么,该项处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韩骁律师解释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