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兴召开宣判会,依法对罪犯区承峰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区承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区承峰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区承峰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记者从该案判决书获悉:被告人区承峰,1988年1月28日生,广东省新兴县人。2013年5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区承峰骑摩托车从新兴县城区沿276省道返回该县里洞镇,途径该县六祖镇47km 230m处时,看见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被害人梁某及其摩托车倒在路上,遂心生邪念取走其1部三星牌手机和现金40余元,后将被害人及其摩托车推下山坡,并强行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之后,被告人区承峰为了防止被害人认出自己,又拿起摩托车防盗锁,朝被害人头部、颈部猛击数下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被告人区承峰还打开被害人摩托车车尾箱搜寻财物,未果后驾车逃离了现场。
云浮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区承峰违背妇女意志,乘被害人梁某受伤之机,强行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区承峰为了防止罪行败露,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区承峰对女伤者进行强奸并予以杀害,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区承峰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被告人区承峰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