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院不予起诉
2015年8月28日,佩佩遗体被火化。按照当地习俗,如果家里有人去世,必须把骨灰带回家安葬,然而,佩佩的骨灰留在了长沙洪山寺里。
“只要想她了,就去看看。”佩佩母亲说,之所以不把骨灰带回家,还有另一个原因,家里有70多岁的婆婆,她至今不知道孙女佩佩出事了。担心婆婆知晓后,受不了打击。害怕老人时间久了不见佩佩,生疑。大家只好撒谎,佩佩出国念书了。
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称,经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此前,检方已将本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该份《不起诉决定书》还称,本案由长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涉嫌强奸罪,于2015年11月11日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分别于2015年11月18日和5月5日两次将本案退回长沙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6年3月22日和5月1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8月1日,佩佩的母亲告诉澎湃新闻,因为不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这一决定书,7月初,他们已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公诉。
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显示:经检测,死者(佩佩)心血中乙醇浓度382.0mg/100ml,乙醇中毒致死血浓度一般为400-500 mg/100ml,但致死血醇浓度个体差异较大。综上,根据本次法医学检验所见,综合案情及毒物检测结果分析,死者佩佩符合急性乙醇中毒死亡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