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奸污”谜案真相浮出 3女生冤枉老师强奸41年

羊城晚报

三女生文革揭发老师

符福山手持当年那份改变自己命运的文件

B除名

受尽歧视屡次“申冤”

被指多次奸污多名女学生的符福山,在遭学校口头宣布开除教师队伍后,并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通知。羊城晚报记者调阅当年的原始档案发现,时隔一年之后,即在1973年10月17日,文昌县委组织部才正式做出(73)107号处分决定文件。这份迟到一年之久的官方决定文件,保存在如今的文昌市委组织部《文化大革命审查报告》中。

该原件已经泛黄,文件内容如是--符福山系有妇之夫,由于道德品质败坏,作风恶劣,在当教师期间,先后奸污女学生3名,戏弄3名--一九六七年下半年,符在抱罗公社立新小学在任教期间,乘“文化大革命”派性斗争之机,拉拢一些男、女学生到符房间睡觉。该文称称,符福山多次奸污女学生,决定给予开除教师队伍。

“既然认定我奸污3名女学生,当时为什么不判我流氓罪名,拉去枪毙?”符福山称即使在今天,强奸幼女也是犯罪,更何况是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据此,他表示,当时由于对方“捏造”的证据不足,故没有办法“法办”自己,仅是给予开除教师队伍的决定。

从一名人民教师,摇身一变成了一个身负辱名的农民,符福山称自己在乡亲们中开始了忍辱负重的生活。符福山透露,从最初村民对他的尊敬,到后来“我说什么话他们都认为是假的,成了一个不可信的人。在最开始的时候,我也想到过申冤,但在那个动荡的年代,哪有条件去申诉?”

符福山的大儿子称,父亲被除名返回老家后,因其背负着“强奸犯”的罪名,他和两个弟弟生活、学业均受到严重影响。三兄弟在学校上学时,同学们都对其大肆嘲笑,称他们是强奸犯的儿子,最终,兄弟三人都没有顺利小学毕业,便返家务农了。

符福山表示,因违心承认奸污女学生,对自己和家庭造成了严重影响,大约从1974年起他开始了申诉之路。“1977年,我连续上访后,案件曾出现一线转机。”符福山称,当年文昌县教育局通知他,可到县组织部领取复职介绍信,但前提是“要承认奸污一名女生,才可恢复工作”。

1978年,符福山通过书面形式承认在“文革”时,与13岁的女学生林晴发生了性关系。“过去承认,现在承认,将来承认,入土后也承认。”这份承认说明书,同样在原始档案中被保留下来。但事后符福山并未恢复教职,事情真相的调查被耽搁下来,直至改革开放。

1982年前后,不少事情都得到了平反。此时,符福山想及自己的事情也应该给个清白,遂开始向文昌市教育局等部门继续信访,然而因1978年签下书面承认书,他并未等来结果。从此,他胸前常挂一个要求平反的牌子,经常出入政府部门。后来,又做了一个牌子安在了单车上,天天上街申冤,希望能得到平反。

C澄清

三女生齐称系“诬告”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全国进行大规模的冤假错案平反工作,既然符福山已经多年上访,该案为何没有进入调查视野?对此,时任文昌县教育局办公室一位陈姓主任曾透露:类似符福山这种事情,“文革”时期在文昌曾经发生很多起。

1978年,文昌教育局成立了专门的平反机构,做了一些平反工作。由于当年教育局找不到揭发的那3名女生,该案未能展开全面调查,真相的彻查也就被耽搁。不过符福山另称,原来学校的领导、派系的对方在改革开放后调入教育局工作,也致使他的案件无法正常进行调查。对此,文昌教育局及组织部,均否认此说法。

事情的再一次转机,出现在2004年。符福山称,他当年的学生符积炳在听说其信访遭遇后,深为同情,开始替他寻找当事人。2005年2月12日,符积炳致电符福山,让他到文昌市城区的某一个茶馆见一个人。到了茶馆后,符福山看到了符积炳和一个50岁左右的女人在等他,“那个女人就是林会群,30多年没有见面的学生了,我根本认不出来。”

“林会群见到我,显得有些拘谨。后来,她说出了当时的实际情况,我听了以后简直是难以置信。原来是当时学校的领导教唆女学生,以推荐升学为由,让学生编造被我强奸的罪行,陷害我。”符福山称,当他听闻事情的来龙去脉,感到既震惊又愤怒。

从2005年开始,在符积炳的帮助下,当年称“被强奸”的三个女学生被逐一找到。她们分别为:林晴、林会群、林庆菊。符福山和3人见面后获知,当时被诬陷的经过几乎一致:“由学校当时一位老师写好揭发材料,然后再由学生抄写一遍,摁上手印,就成了老师奸污学生的罪状”。

12月4日,羊城晚报记者经由符积炳,联系上了案发当事人。谈及具体“揭发”原因,林晴和林会群均称:“文革”爆发后,当时的中学并没有正规的高中招录考试。为能被推荐上高中,她们听从派系头头潘某的“教导”,抄材料揭发符福山奸污自己,以换取上高中的机会。

“当时,我们都只有13岁,对性的概念不像现在的学生那么清楚。”林会群回忆,当时她们正读初中二年级(当时小学为五年制,初中、高中均为两年制),上高中需“推荐”。

林会群澄清称,当被告知整黑材料,揭发符福山才有机会上高中,两人没多想后果,便参与了“揭发”。1969年,在参与揭发后,林会群称自己和林晴都如愿升上高中。但之后,她们两人均背上了被奸污、乱搞男女关系的坏名声,自己也成了这个事件的受害者。七十年代末,林晴与林会群两人分别远嫁到乐东黎族自治县和昌江黎族自治县。

30余年过去,两人都已嫁为人妻生儿育女。2006年,当听闻符福山还活着,并为“奸污”一案信访达三十余年,林会群和林晴均表示愿意站出来说出“真相”。

羊城晚报记者梳理该案发现,从2005年开始,符福山被指“奸污”女学生求申冤平反的新闻开始受到当地媒体的关注,随后,林晴与林会群分别写证词,寄到文昌教育局,希望重启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1973年,在文昌县委组织部发出的(73)107号处分决定文件中,3名被指遭符福山奸污的“女学生”中,除林晴、林会群、林庆菊外,还有林秋梅。不过林秋梅公开回应称,自己并非学生,她因年龄和符福山相仿,符曾经向她求过婚,遭拒后就再也没有发生来往过。在这份组织部发文的文件中,她是被以学生的名义牵扯进来,自己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