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婚礼本应量力而行,但集美区有一家人明明经济不宽裕,却要大摆筵席讲排场,结果摆婚宴变成吃“霸王餐”,最终面子没挣到,却吃了官司。
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官司,最终判决要求新郎及其母亲共同支付给酒店餐饮费8万余元。
喜:独生子结婚了
独生子小张要娶王小姐为媳妇,作为母亲的陈阿姨自然心花怒放,操办婚礼的重任也是不落旁人。但是,定好良辰吉日后,陈阿姨却有些犯愁,因为家里经济原本就不宽裕,之前就有欠债,以致办婚宴的钱尚无着落。
幸好,陈阿姨有位朋友帮陈阿姨联系了当地有名的某酒店,酒店经理同意陈阿姨先支付定金300元,等办完婚宴后,再用收取的礼金支付婚宴费用。
愁:办30桌没给钱
订好酒店,陈阿姨向亲朋好友发出了喜帖,还提前到酒店确定了婚宴的菜单。
婚礼当晚,共摆宴席30余桌。婚宴结束后,陈阿姨与酒店结算,共消费8万余元。陈阿姨并未当场支付婚宴款项,而是给酒店写下一张欠条。酒店经理出于陈阿姨那位朋友的面子,也没有当场要求陈阿姨付款。
之后,酒店经理多次找陈阿姨催要婚宴费用,陈阿姨均表示无钱支付。酒店经理无奈之下,只好又向小张催债,小张在微信里答应与酒店经理结算,但最后也食言。
在多次催讨无果后,酒店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陈阿姨及其儿子和儿媳都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阿姨、小张、王小姐共同支付餐饮费8万余元。
法庭上,陈阿姨承认了自己拖欠婚宴餐饮费的事实,但是,她说,自己家中“经济紧张”,请求酒店同意分三年付清婚宴款项。
婚宴上收取的礼金究竟去哪儿了?对此,陈阿姨始终没有说清楚去向。
惨:新郎被判共同付款
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阿姨在酒店为儿子和儿媳举办婚礼,陈阿姨与酒店之间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陈阿姨应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支付相应的餐饮费。
因为确认点菜单及出具欠条均系陈阿姨所为,酒店未提供证据证明小张、王小姐有与酒店签订或成立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而且,陈阿姨作为母亲,为儿子小张举办婚礼,符合父母为子女操办婚礼的习俗。因此,法院认定,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仅为陈阿姨与酒店。
另外,新郞小张事后发微信给酒店经理表示愿意与酒店进行结算,法官认为,这应视为“债的加入”,所以小张应与陈阿姨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因此,法院最后判决陈阿姨和小张共同支付酒店餐饮费8万余元。
不过,因陈阿姨的儿媳王小姐并非餐饮合同当事人,酒店亦未提供证据证明王小姐应承担共同付款义务的其他依据,所以,法院最终未支持酒店主张王小姐共同承担付款义务的诉求。(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安格/文 陶小莫/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