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乱今日A股市场的银行理财监管新规,已经下发至各家商业银行征求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投资股市的监管要求与此前版本,其实并无差别。收紧主要体现在了提高了拟推出分类监管,禁止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对投资资金比例、投资方向设限等。
澎湃新闻记者7月27日看到这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相较2014年12月1日下发的上一份征求意见稿变化颇大。
银监会在最新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拟对理财业务实施按照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进行分类监管,并拟以正式法规的形式规定,禁止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并要求商业银行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值得一提的是,分级理财产品一直银行理财资金进入股市的通道之一,禁止该类理财产品,或封死银行理财资金入市路径。
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指出,新版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权益类投资门槛要求,对股市资金预期和边际影响较大。他具体指出,由于近大半年来理财资金配置权益类资产最活跃的都是大量小银行(尽管体量占比并不大),小银行理财资金配置权益资产受限(新规规定资本净额超过50亿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才能投资权益类)后,对入(股)市资金边际变化上的预期将产生较大影响。
显见的是,为各类资管计划提供优先级资金的小银行并不少见,相较而言,大行理财业务规模也大,并不会冒险去做太多不合规的业务。
“继八条底线、证监会收紧券商创新监管、政治局会议强调抑制资产价格泡沫后,银行理财资金监管新规将出,反映了监管层金融降杠杆的政策意图,这同时意味着央行通过货币宽松主动引导短端资金利率的概率大幅下降。”民生证券认为。
看点一: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市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但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这一规定与上一份征求意见稿以及银监会的过往规定一脉相承。
早在2009年,《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已经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股市,高净值客户等“土豪”例外。2013年12月23日起,根据《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理财产品也可分别在沪深交易所开一个证券账户,但明确银行理财不能投资权益类产品。
不过,不能投股市,不代表新规对股市没有影响,影响是本来存在的曲线路径。
招商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认为,目前并未直接限制权益类资产占理财比重,对股市直接冲击有限,但对预期影响较大。
马鲲鹏指出,理财投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定增、打新、配资、产业基金、两融受益权等,权益类资产占理财总规模(23万亿左右)预计在10%以内,其中大头是定增和打新。这次的新规把大量中小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拒之于权益类资产门外,从风险防范的审慎性角度是正确选择。但是,由于近大半年来理财资金配置权益类资产最活跃的都是大量小银行(尽管体量占比并不大),大中型银行相对审慎且风控严格,小银行理财资金配置权益资产受限后,对入市资金边际变化上的预期将产生较大影响。此外,今天各板块的表现已经非常清楚地暗示了入市理财资金的杠杆主要加在了什么板块上。
此外,对于重申理财产品不能投资股市的表述,马鲲鹏称,“除私人银行之外的理财资金不能买股票”这一要求一直都没变,所以会有优先劣后级配资。
看点二:分类管理,即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
相比上一份征求意见稿,银监会这次拟对理财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其中,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
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其中,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司治理良好,具备与理财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监管评级良好;资本净额不低于50 亿元人民币等八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