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7月26日报道(记者 胡珊霞 通讯员 刘宇靖),今年初,佛山市顺德大良11岁的小学生小珊被骗惨遭杀害并残忍碎尸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得知判决结果, 张某生表示不提出上诉。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因生活不如意产生自杀轻生想法。但在经历了两次自杀未遂后,他决定杀人后伏法。
被害人小珊
女孩善良答应帮带作业本 惨遭杀害
佛山中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4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生途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龙的酒楼红绿灯处的桥头时,遇到独自上学的女孩小珊。据张某生供述,因生活不如意,产生了自杀轻生的想法,但此前两次自杀未遂,他产生了杀人后伏法的念头。
警方到现场调查
张某生上前与小珊搭讪,假称女儿的作业本需要带到学校交给老师,要小珊帮忙,善良的小珊一口答应,跟随张某生来到其暂住的出租屋。张某生一直将小珊禁锢在 房内。其间,小珊曾利用张某生外出的机会试图逃走,但碰到张某生返回而未能成功。第二天下午3时许,张某生用网线将小珊勒死并肢解。
1月6日凌晨6时许,民警将张某生抓获。
法院:杀害无辜未成年人 极其恶劣
经鉴定,现场尸块的DNA与小珊的父母符合亲子关系,其他大量证据足以证实被害人系小珊,且系张某生一人作案。归案后,张某生对杀人碎尸的犯罪事实、对追求伏法的犯罪意图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认为,张某生的行为表明其可能存在心理疾患,可能存在严重抑郁。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悲痛欲绝的被害人父亲,张某生则除了表达自己厌世、愿意赔偿而无能力之外,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恨和道歉。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生杀害被害人小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侵害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在量刑时从严考虑。张某生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依法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生为使自己伏法而杀害完全无辜的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和意图极为恶劣;其犯罪手段极为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尽管张某生归案后如实供述,但鉴于张某生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不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父母应教育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孩子礼貌拒绝陌生人的赠与和要求,如果遇陌生人强行带走,应在人流较为密集的地方大声呼救,寻求帮助。
早前报道:《11岁女孩失踪出租屋被杀害 疑凶为28岁男子》,《新快报》1月7日
11岁失踪女孩出租屋被杀害,疑凶为28岁男子。1月4日早上,佛山市顺德区11岁小女孩苏丽珊上学途中走失至今未归。6日下午,顺德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张某当日以要求受害人苏某(即苏丽珊)帮其女儿带作业给老师为借口,将苏某骗回出租屋并将其杀害!
被害人小珊
顺德警方官方微信透露,2016年1月4日早上,顺德大良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大良世纪小学六年级学生苏丽珊从大良美食城途经龙的酒楼到世纪小学上学途中走失。苏丽珊特征:女,11岁,广东高要人,身高约157cm,圆脸,扎马尾辫,身穿白色运动服。
通报:警方证实女孩遇害 抓获嫌疑男子
据顺德警方通报,1月4日9时许,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大良某小学六年级学生苏某在上学途中失踪。
接报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一系列侦查工作,全力开展全市大寻查。经过两日两夜的连续深入调查,警方于1月6日6时许在大良广源路附近将嫌疑男子张某抓获。
经审查,张某(顺德龙江人,男,28岁)初步交代,当日以要求受害人苏某帮其女儿带作业给老师为借口,将苏某骗回出租屋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顺德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刚刚抓获嫌疑人,审讯和固定证据也需要时间,详细情况还需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