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联众公司老板获刑9年 非法吸收存款4000多万元

福州晚报

2012年7月份至2015年1月份,福建鑫联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福建鑫联众融和实业有限公司先后推出所谓的加油卡优惠充值活动,借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多万元。昨日,记者从福清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此案,3涉案人员被判刑。

据了解,2012年7月份至2015年1月份期间,姚某等人进行策划,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以上述两个公司的名义对外推出所谓的加油卡优惠充值活动,并派遣人员在福州市区、福清市区发放宣传单,并通过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一次性交纳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金额后,按交纳金额的120%左右分成12个月充值返还至充值者的加油卡内。

两年多期间,福建鑫联众共向5657名被害人或单位吸收资金4610万余元。截至2015年1月份,姚某等人因经营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按约返还加油款,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800万余元。

福清法院判决,福建鑫联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福建鑫联众融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万元;福建鑫联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福建鑫联众融和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商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姚某、郑某、商某在各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范围内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陈霞 翁靖荧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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