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长乐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
经查,2015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中,长乐市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无视纪律,不讲规矩,存在“递条子、走后门”等违反招生纪律问题,致使长乐市城区中小学招收延伸类新生合计人数755名。长乐市教育局擅自研究并扩大招生范围,随意改变招生计划,违规招收延伸类新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长乐市政府副市长、2015年小招初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曾志云,时任长乐市教育局局长陈常余二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长乐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新利、王庆享二人负有直接责任;长乐市委教工委纪工委书记、市教育局纪检组长陈红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应予问责。
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长乐市原市长王松因涉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6月,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曾志云党内警告处分;对在2015年秋季长乐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批条子”的7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建议长乐市委对陈红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同时,经长乐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常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新利、王庆享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对长乐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中小学校长共10人予以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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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案例
近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处负责人欧于飞违规收受礼品、违纪取得收入的问题。经查,2015年6月,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处负责人欧于飞在明知单位已发文从7月1日起实行工程招标仅使用电子图纸的情况下,受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负责人傅某某请托,帮助其于7月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从而使得建融公司能够按照每个项目每套1500元的价格售卖项目施工图纸共计250份,获取了高额利润。欧于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服务对象送予价值5580元的物品;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决定以服务外包为名,收取招投标代理公司复印费合计15876.2元,作为账外收入。2016年7月,区纪工委给予欧于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区招投标交易中心15876.2元账外收入予以收缴。
2、平潭县殡葬管理所所长林强等4人明知对象不符合条件,违规为其补办骨灰合葬手续的问题。经查,2014年6月,时任平潭县殡葬管理所所长林强(非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在没有核实岚城乡正旺村施朱金是否符合合葬条件且其家属没有提供审批手续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为不符合骨灰合葬条件的施朱金违规开具通知单,让其家属领回骨灰葬于墓穴。2015年5月中旬,省委巡视组在平潭巡视期间,林强为逃避调查弄虚作假,补办合葬手续。岚城乡人民政府殡管站站长林峰,岚城乡正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并主持工作的陈为礼,岚城乡正旺村殡馆员陈岚强3人,未认真审核把关,明知施朱金不符合骨灰合葬条件,违规为其补办合葬手续,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7月,区纪工委分别给予林峰、陈为礼、陈岚强3人党内警告处分,区社会事业局给予林强行政记过处分。
3、平潭县屿北小学校长林学华故意隐瞒该校教师不在岗、私自聘请无教师资格人员代课问题。经查,屿北小学教师林茂佑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每周星期四、星期五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赴外经商,并私自聘请无教师资格人员代其上课。屿北小学校长林学华不但未采取措施制止,还向屿头中心小学上报林茂佑在岗,也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林茂佑私自聘请无教师资格人员代课的情况。2016年6月,区纪工委给予林学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区教育局免去林学华屿北小学校长职务,要求区教育局对林茂佑作出严肃处理。
通报指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责任,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南平
日前南平市延平区纪委通报3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其中,延平区物价局局长(兼任延平区江南新区炉下片区工业平台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如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2月,吴如翠多次违规使用延平区江南新区炉下片区工业平台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车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吴如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黄孙龙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3月24日上午,延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务车辆在沿途接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黄孙龙将妻子、儿子带上,顺便送孩子上学。黄孙龙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延平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聘用制驾驶员杨杰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4日,杨杰在请假期间私自使用备用钥匙驾驶公务车辆办私事。该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解除与杨杰的劳动合同,给予管理公车不到位的局办公室副主任余海林诫勉谈话处理。
集美财政局原副局长张玉敏涉嫌受贿犯罪被提起公诉
昨日,厦门检察官方微信权威发布,日前,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张玉敏(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已由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玉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玉敏,听取了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至2016年,被告人张玉敏在担任集美区集美街道财经办主任、集美区灌口镇镇长助理及副镇长、集美区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