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名官员被查处 一厅级干部涉嫌受贿被逮捕

福建日报

闽清县9名党员干部不认真把关低保评审被查处

近日,闽清县纪委对县民政局、雄江镇和相关村9名党员干部作出党政纪处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5人,诫勉谈话3人,责成镇政府处理1人。同时,责令县民政局重新核查全县低保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去年下半年,群众反映雄江镇梅台村、梅雄村在上报农村低保对象时有优亲厚友现象,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领取低保。闽清县纪委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该镇低保对象的评议、上报、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发现有16户不符合条件。梅台村村民陈某业,经营工程、建材等,平时出入都开着小车,但他的低保待遇并没有取消;梅雄村村民刘某,夫妻俩在镇政府做清洁工,一个孩子大学毕业当老师,另一个孩子技校毕业在企业工作,全家领取低保。这些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领取低保,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

县纪委在调查中发现,这16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上报时间为2004年-2015年,有的低保户在上报时间符合条件,但后来经济条件改善了,镇村干部却碍于人情不及时上报取消他们的低保,还有的是因为跟村干部关系近,虽然不符合条件,也被村干部作为低保对象上报,加上镇、民政局审批人员把关不严,没有实地入户调查,致使16户村民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226648元,不仅违反了国家低保政策,而且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县纪委决定,对时任村主任的张太祥、江贤春、郑家智等3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雄江镇、县民政局负责审核低保的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党内严重警告2人,诫勉谈话3人,移交雄江镇政府处理1人,并责成民政局追缴被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厦门第三医院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多名领导受处分

厦门市纪委监察局5日对外通报了厦门市第三医院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典型问题,多名领导受处分。

据了解,2015年6月下旬,厦门市第三医院在开展慰问医院一线工作人员活动中,没有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慰问一线工作人员、不得搞平均分配”等要求,而是借纪念“七一”活动之机,以在职党员自行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各党支部汇总发票向财务部门报销的形式,对全院在职的231名党员进行慰问,共支出经费92400元。

根据通报,厦门第三医院党委书记彭月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群工作部主任邢剑文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副书记、院长叶惠龙,纪委书记叶水龙,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人均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目前,超范围发放的费用已全部退缴。

(新华网记者 林嘉琦、刘默涵、邓春花、福建日报记者 赵锦飞 通讯员 张文、厦门网)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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