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向港通报铜锣湾书店案件 林荣基在视频里供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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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右二)会见袁国强及黎栋国等一行

公安部强调机制实施以来行之有效,但指仍存三大缺点,包括缺乏通报时限要求、机制约束力有限,及机制未能处理特殊情况,希望未来可作出修订及改善,以保障两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并打击跨境犯罪。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内地公安机关向香港警方通报在内地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香港居民6172人,香港警方向内地公安机关通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内地居民6934人。通报机制运行已十多年,为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此次磋商期间,宁波市公安局向香港代表团通报了依法侦办香港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的有关情况。内地公安机关还通报了应香港警方请求在内地抓捕香港“3.14”重大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揭冠国的有关情况。

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主持磋商,国务院港澳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等相关单位参加磋商。

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于会上表示,通报机制由2001年起运作至今,其范围主要是,通报公安对涉嫌犯罪的港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及通报港人在内地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他强调公安始终按照宪法及基本法规定,本着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对方执法原则,与香港警方认真落实通报安排,但认为近年两地往来频繁,加上执法环境有巨大变化,令通报机制逐步出现问题,继而影响其效果。

公安机关认为,现时机制存在三大缺点,包括通报无时限要求,办案人员对通报时限把握不一。其次是通报机制不具法律效力,加上签署双方是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特区政府保安局,约束力较低;加上通报机制存在许多不明确因素,如遇上当事人不愿意通报、重大案件通报后如何保密、当事人身份不明等特殊情况,均缺乏指引,大大影响机制效率。

学者呼吁香港移交逃犯,实践“一国两制”

两地法律学者在磋商如何进一步完善通报机制时表示,除改善通报机制,未来加强两地司法互助落实基本法第95条,是进一步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践的标志性事件。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说,数据显示两地通报罪犯达6000多人,显示机制运作正常,但仍存改善空间,因原有通报机制在时间方面没有限定,“例如林荣基事件通报就晚了一点,但不是没有通报。”宋小庄认为通报时间的规定双方可以商量,觉得“如果效率提高一些,一两周有可能。”

通报机制在基本法中并未规定,宋小庄解释指通报机制很容易达到,下一步应考虑建立“一国两制”下的两地刑事司法协助机制,落实基本法第95条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香港和许多国家、地区都有刑事司法协助机制,而香港回归以来,一直没有与内地建立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宋小庄认为,如果有这样的协议,则林荣基有可能被通缉,甚至可以被移交,“因为他在内地法律中可以被认定为逃犯。”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刘诚说,司法互助协议本身就是“一国两制”的产物。刘诚指,内地在过去这些年已向香港移交170名逃犯,但香港从未移交一例给内地,赃款、赃物的追缴和移交机制、刑事侦查机制也一直未启动,这不利于两地维护治安。如果落实基本法第95条,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践都是标志性事件。

(观察者网综合中新网、大公网等)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