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陕西西安市“最牛村支书”葛七宝在医院平静的听完民警的拘留决定,非常配合的在拘留证上签字,主动举起双手让民警为其戴上手铐。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七宝、宋某等7人在暴力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均积极参与,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葛七宝、宋某、赵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均属坦白;被告人任某、范某、彭某、赵某均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均属自首;且7名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马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马某的谅解。综上,故依法对七名被告人分别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葛七宝、宋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任某、范某、彭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华商报记者宁军杨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