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分成加广告收入主播可月入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在视频平台拥有数十万粉丝的“红人”收入颇高,庞大粉丝背后是不容小觑的经济收入,直播中粉丝送的礼物都可折现,此外主播还有广告收入。其中部分主播尚未成年。
虽然还不满18岁,说起粉丝积累过程,祁子航已有老成之态,“坚持发,当成职业用心发”。他说发的多了,点赞人数会多,就有机会上热门,曝光几率增高后,粉丝也就会逐渐增多。
在视频平台上以模仿出名的主播甘露告诉京华时报记者,他在视频中添加广告收费300元,单独做一条广告视频收费500元。他的粉丝只有12万。
拥有65万粉丝的祁子航称他的广告收费从1000至2000元不等。加上直播中粉丝送的礼物在与平台五五分成后折现,还在读高三的他,“月收入虽不稳定,每月平均也有2万”。据祁子航描述,自己只是利用课余时间每两天发一次视频,“家长很支持我。”
拥有30余万粉丝的小玺透露,他平均每月的收入为2到3万元不等。一旦视频被推广至视频平台首页,广告商就会主动联系他。“有卖手机的,也有卖衣服的找我打广告。”双方的合作方式为,广告商录制或用户个人录制包含广告信息的视频,“挂在我的账号里24小时,每条广告收600块钱。”
小波称,他每月收入不稳定,平均1万元左右。他回忆收入最多的一次,一天就挣到了7000块钱。当日,在他发布了一条热门视频被平台推广至首页后,他接到了众多广告商的邀约。小波表示,他不会对广告内容进行拣选,“以前一般只要资金到位,就给发,但是吃过一次亏。”他透露,他曾因为发布一条包含恐怖图片的广告被平台封号1个月,受此影响,粉丝急剧下降,他本人的收入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专家观点
视频平台以猎奇内容创收
为何生吃活虫、仙人掌,挑战抽烟、充斥性暗示内容的视频能获得数十万点击率?对此,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院长魏超表示,猎奇是人类最基本的本能之一,人们喜欢关注这些内容并不奇怪。为了博取关注,创造收益,大量迎合受众恶趣味的内容就会涌现,有些内容甚至达到近乎荒诞的程度。
平台希望扩大影响,吸引眼球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以低俗、色情的内容博眼球,或许短期内可以得到瞬间流量。但是长远来看,对于平台的品牌建设无益,这终将损害平台的品牌价值。
从大众的角度、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来看,平台总是迎合人类低层次的恶趣味、以猎奇荒谬的内容来引人注目是不负责任的态度,也无益于网络媒体的建设。
魏超称,相关部门主要监管对象为平台,我国没有所谓的事前审查,更多的是要求平台企业进行自律自查。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则认为,网友之所以对这样的内容有如此大的关注,平台要负主要责任。平台有选择地将相关视频推介至其首页,对此类视频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陈力丹称,“这是平台导向的问题。”传播者是把控整个传播的控制者,传播者的素质太差,受众也会受到影响。而平台之所以青睐这样的内容,主要还是出于对点击率的追求和牟利的思想。
律师说法
打色情擦边球有违公序良俗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影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目前根据视频和图片所显示的内容,并不足以认定为刑法中的淫秽物品,因此,尚无法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或组织淫秽表演罪。如涉嫌构成犯罪,公安部门应根据侦查结果进行认定。但总体来说,部分主播打色情擦边球、以黄色段子等性暗示内容博眼球等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视频平台所提供的诸多表演都带有明显的挑逗和性暗示,是否认定其为淫秽物品,要由警方确认。如果构成,依据《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之规定,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韩骁律师称,近几年随着移动通讯设备终端的急剧增加,淫秽物品犯罪再次呈现猖獗态势,一方面,在传播方式上发生巨大变化,相较于电脑网站的传播方式,安装量巨大的移动终端APP传播速度更加迅速、传播范围更为广泛。同时,淫秽物品本身的形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再局限于先前的小说、图片、影像,各种直播平台和直播软件层出不穷,借助这些平台和软件,所谓的“主播”以各种挑逗裸露、性暗示等动作来博取眼球,获得关注,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但由于目前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与之对应的网络监管技术的落后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使得对网络和移动通讯终端的监管难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