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国企重大决策须由党委讨论后董事会决定

求实杂志

三、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按照《若干意见》要求,聚焦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边缘化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标本兼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体制机制到位、力量配备到位、指导推动到位。

切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责任制,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企业、到人头。企业党组织要肩负起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 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当好第一责任人,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书 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 作。党委工作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跟踪管理、监督指导作用,把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管资本必须管党建,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工作的考核,既要 考核经济效益,也要考核党建工作,用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履行党建职责,促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建立中央企业党 委(党组)向国资委党委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对党建责任不落实,抓党建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进行组织调整。

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先由党委 (党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

健全完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按照《若干意见》要求,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 限,保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工作空间和话语权。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 规则相结合,健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解决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两个关键问题。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 效实现形式,保证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中的主导作用。

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建立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努力构建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一要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领导体制,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 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 责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 从严管理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 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加强对选人用人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 准,严守纪律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推进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

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保证党的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 效发挥。一要健全组织体系。针对中央企业点多线长的现状,督促企业梳理盘点,找出党的组织建设空白点,把支部建到项目上、建到班组上。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 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防止在“混合”声浪中把党的组织抽空。二要增强基层党建工作活力。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 育,严肃“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富有吸引力感召力的党组织活动。三要强化基础保障。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 记,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和履职本领。加强党务干部交流,注重从党务干部中选拔和培养企业经营管理干部。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要纳入 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保证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级同酬。把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使党务工作经费有制度化的开支渠道, 确保党建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为有位。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