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儒林谈反腐:已有2万多人次主动退赃1亿7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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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线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做客我们“在线访谈”,与广大网友展开在线交流。王书记,您好!

王儒林: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王书记,山西省发生了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全国上下都非常关注,经过一年多的治理,请您谈谈主要发生了哪些变化?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儒林:2014年9月,党中央对山西省委领导班子进行重大调整以来,新的省委领导班子和省纪委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对山西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动员和组织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突出治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反思问题,汲取教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面加强反腐正风工作,形成并保持了高压态势,基本扭转了腐败蔓延的被动局面。

一年多来,面对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严峻复杂的形势,我们先后查办了5名市委书记,一举扭转了在这之前14年没有查处过市委书记腐败案件的被动局面;坚决查处了煤炭、国土、环保、交通等省直部门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比如,省纪委20天查结了省国土厅原厅长收受财物2600多万元的问题,27天查结了省煤炭厅原厅长收受财物2200多万元的问题,同时还查办了一批企业和高校的违纪案件,形成了省直部门、驻晋央企、省管国企和高校全覆盖。全省有18名县委书记被查,其中,阳泉市5个县区委书记查办了4个。集中治理了吕梁、高平等重灾区,并在全省形成了惩治腐败、狠刹四风、打黑除恶“三个高压态势”。信访举报也开始明显下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由2014年9月一段时间高增长之后逐步回落。2015年第一季度到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信访举报总量季平均下降17.6%。2016年4月持续下降,环比下降37.5%,同比下降62.8%。目前,全省不敢腐的氛围日益浓厚,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治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取得比较明显成效。

通过治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过去山西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状况得到比较有效改变,新的省委领导班子坚持以上率下,主动扛起责任,全省上下坚持不懈从严管党治党。现在,对干部的管理监督严起来了,政商之间的关系清起来了,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好起来了,社会风气也发生了比较明显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迈出了坚实步伐。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全面从严治党,要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请谈一谈您的理解。

王儒林:“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的深刻总结,体现了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与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等等要求是一脉相承的,标志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思路越来越清晰,措施越来越有力。

第一,“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与从严的高度统一。“四种形态”贯彻和落实了“全面”和“从严”两方面要求。正如中央强调的那样,“全面”就是使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受到纪律的约束,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实现了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实施监督的全覆盖;“从严”就是把监督执纪的底线由主要盯触犯法律前移到紧盯违反纪律,用严于法律的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的日常行为,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就及时提醒、及时处理,体现出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更高要求。

第二,“四种形态”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高度统一。“四种形态”是挺纪在前的具体化,它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演变的普遍规律,描画出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四种形态”为运用纪律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标出了准确的“刻度”,就像医生看病一样,针对违纪行为的不同程度,分为四种情况,提供了分类治疗方案,能够使监督执纪的具体措施和违纪人员的错误程度相对应、相匹配,提高了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监督执纪从粗放型到精细化的转变,既体现严管,又体现厚爱,寓厚爱于严管之中。

第三,“四种形态”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高度统一。“四种形态”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具体化,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设置了带电的警戒区,通过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使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抓手更加精准。通过层层设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强化“不敢”“不想”;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铲除违纪行为发生的机会和条件,有效阻止从违纪向违法的滑落,使“不能腐”成为现实,最终实现标本兼治。

第四,“四种形态”体现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高度统一。“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强化,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党委为主体,多方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强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强调的是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基础、最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既是监督执纪的要求,也是党章规定的党委的主体责任。“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的事,恰恰相反,“四种形态”主要是党委的事,各级党组织都要准确地去把握它运用它,充分发挥这个管党治党最新武器的真正威力。

主持人:王书记,据了解,一年多以来山西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同时又加强谈话函询工作,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王儒林:严惩腐败和谈话函询,这二者之间紧密联系,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第一,严惩腐败是做好谈话函询工作的重要支撑。山西谈话函询之所以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形成并保持了惩治腐败、狠刹“四风”和打黑除恶“三个高压态势”,在全社会形成了反腐正风的强大震慑。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高压,才促使有问题的干部丢掉幻想、放弃侥幸,把组织的谈话和引导看成是难得的机会,最终选择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没有高压反腐的有力支撑,很难有政策疏导的顺利推进。

第二,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是实现由惩到治的重要基础。查处腐败工作一再表明,“违法”都是从“违纪”开始,大错都是由小错积累而成,腐败问题多数时间跨度长、违纪类型多、涉案金额大,如果能够早拉一把、早挡一关,就不至于越陷越深。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就是要把中间地带拉上“警戒线”,通上“高压电”,尤其是要把第一道防线扎紧,加强纪律建设,把更多的力量和精力放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上来。加大谈话函询的力度,也是我们山西在付出沉痛代价之后的必然选择。

第三,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是减少腐败存量的重要手段。山西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还有治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特殊背景。这就是,山西的腐败存量,面广量大,怎么处理一直是困挠我们的一大难题。通过积极探索和运用谈话方式解决问题,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教育引导有问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继续跟党走,解决腐败存量的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