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纪委曝光了一段湖南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的庭审画面:“和这个老婆结婚,她和我结婚时只有25岁,比我小31岁。自己的问题就出在这个年轻老婆身上……我今年61岁,还有个三岁儿子,希望从轻从宽发落。”言毕,他还在法庭上哭了起来。
去年,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6月1日,“三湘风纪”曝光了一段他当年庭审的画面。
“我这个人,贪名、贪权、贪色。和这个老婆结婚,她和我结婚时只有25岁,比我小31岁。”陈明宪说,老婆年轻又漂亮,自己犯了个低级错误,不是法律问题,是道德问题。他认为,自己的问题就出在这个年轻老婆身上。
在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中,记者发现陈明宪的家人、下属、情妇等为其“代理收钱”“合伙分赃”的描述几乎无处不在。陈明宪的钱财聚集,也主要通过这些代理人来实现。
2008年下半年,其妻周茜艺校同学张某、周茜在湖南路桥公司艺术团同事康某的丈夫朱某向周茜提议,三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在湖南高速公路上承揽工程,周茜无需出资,也不用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仅负责找陈明宪打招呼帮忙承揽工程,所得利润由周茜、朱某、张某按5:3:2的比例进行分配。
陈明宪获悉后,要求周茜“不要出面”,并在2008年底至2009年期间,先后向湖南省相关高速公路招投标负责人、业主单位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张某、朱某在怀通高速、炎汝高速等承揽到土建、补勘、绿化、材料供应等工程。由此得到回报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