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全文/附图表

今日泉州网[责任编辑:卢侨生]

第七节  加快旅游改革创新

深化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创新旅游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旅游改革试点。支持具备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展旅游综合体制改革,推动平潭等地争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促进旅游单一行业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

——加快推进景区体制改革。对全省旅游景区实行分类管理,推进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景区营运。引导、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开发、经营、托管国有或集体经营的旅游景区。稳妥推进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加快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部门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简化旅游项目审批手续,进一步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网上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统一规范全省旅游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宽进”后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

——加快推进协会自律发展。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会分离、市场运作,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将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质量评定等工作转移到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推进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咨询服务、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推广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服务企业的职能。加强旅游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

二、扩大自贸试验区旅游业开放

——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探索对外商投资、台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减少项目前置审批,推进旅游行业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扩大自贸试验区旅游开放领域。按照进一步提高开放度、进一步增强透明度、进一步体现与国际规则衔接的原则,扩大旅行社业开放,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实施贸易、投资、航运、通关等方面的旅游便利化措施。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在健康养老、特色医疗、娱乐演艺、职业教育、旅游装备、文化、时尚创意、会议会展、科技、服务外包等领域的开放与合作。以建设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为目标,重点发展邮轮旅游、文化旅游、滨海旅游、健康养生、旅游商贸、体育竞技等旅游服务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区域旅游发展模式。

——发展免税购物旅游。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落实离岛免税与离境退税政策,发展壮大福州、厦门、平潭三大免税购物区,打造知名的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和国际旅游免税购物区。

——盘活自贸试验区旅游资本市场。积极发展旅游金融、产权交易、投资担保等,开拓适合旅游业特点的对外投资、融资、并购多种渠道,提升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

——探索实现区内区外联动。推进旅游新业态创新区内注册区外服务制度。支持邮轮、度假区等领域的企业纳入自贸试验区框架管理。通过推动自贸试验区旅游业发展,有效将模式经验复制、推广至全省,带动全省旅游业改革开放。

三、促进旅游投融资创新

强化旅游投融资平台建设,搭建线上线下旅游投融资平台,举办旅游投资大会,吸引境内外大型投资集团、全国性的金融机构投资我省重大旅游项目。

——创新发展投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动,大力推动旅游资源整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项目贷款、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资金投入。丰富旅游信贷产品体系,推广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门票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支持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由政府组织或参股形式设立旅游专业担保公司。支持引导小微企业、经营户互助设立担保基金,创新中小微旅游企业股权交易、托管模式。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发挥省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和各级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加大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和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旅游公共服务领域PPP试点。由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与社会资本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组建PPP项目公司,共同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中期建设、后期运营等,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全面推动旅游公共服务建设。

——挖掘侨力资源拉动引资。强化旅游投资平台建设,积极吸引海外侨胞聚焦福建,参与涉旅项目投资。探索成立“世界福建侨商总会”,畅通侨商投资渠道,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国际采购商贸物流、华侨文化交流基地,积极鼓励华侨归闽创新创业。

第八节  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促进旅游要素发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培育旅游消费热点和消费潜力,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

一、培育旅游消费热点

——打造“清新福建伴手礼”旅游商品品牌。重点培育研发名茶香茗、雕艺美术、陶瓷工艺、海洋特产、绿色果蔬、福建美食等系列生活型和文创型旅游商品,设计100种旅游创意纪念品,推出“清新福建”系列伴手礼。打造一批旅游商品创客基地,鼓励企业、个人创新创业开发福建特色旅游商品,扶持大型景区发展特色商品连锁店,依托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设立旅游商品展销中心、旅游购物直销连锁店,开展在线旅游商品销业务,逐步实现旅游商品产供销本土化。依托城市景区、成熟商圈建设集休闲、娱乐、购物、饮食于一体的城市旅游休闲街区,在全省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休闲街区。

——开发主客共享休闲娱乐产品。着力提升福州、厦门、泉州等旅游城市的都市休闲娱乐业,建设一批能够满足市民日常需求和游客娱乐需求的大众休闲场所和文化娱乐项目。提升印象大红袍演艺水平和市场运营能力,并在福州、厦门等游客集散城市和重点景区,围绕海丝、土楼、畲族等地域特色文化培育打造品牌演艺项目。引导各地发展特色娱乐休闲项目,推出福州泡温泉、武夷品红袍、安溪品铁观音、永春品香等系列时尚性、品质性、体验性的娱乐休闲产品,构建主客共享的旅游娱乐休闲产业。

——打造“福建味道”特色旅游餐饮品牌。推出100道福建名菜,扩大沙县小吃、闽南小吃、客家美食等优势品牌的海内外影响力,培育形成游客广泛接受的闽菜品牌,打造“一市一主打”旅游特色餐饮街区。积极培育福建本土餐饮企业品牌,打造一批福建旅游餐饮品牌企业。

——发展多样化旅游住宿设施。提升星级饭店服务水平,着力发展主题酒店、度假酒店、特色民宿、生态农庄、汽车营地等多元旅游住宿业态。借鉴台湾经验,在全省发展“清新庄园”特色民宿,打造茶、花、渔等系列主题休闲农庄。制定民宿建设和管理行业标准,切实保障民宿产业健康发展。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引导旅游企业针对本地传统节庆、地方特色活动,开发适应小长假、周末假期的短假期旅游产品,繁荣短期休闲度假旅游市场。

二、营造文明旅游氛围

开展“清新福建”文明旅游行动,推进“清新福建·最美记忆·共同缔造”文明旅游建设。

——发挥“清新福建·星光灿烂”文明旅游平台作用,开展争创文明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酒店,争当文明游客、文明旅游服务者“三创建两争当”活动,组织年度福建十大文明景区、十大文明旅行社、十大文明酒店、十大文明游客、十大文明旅游服务者评选,营造全民共创文明旅游的氛围。

——互联网+文明旅游。运用网络、媒体引导文明旅游行为,定期发布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探索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加强公众舆论监督。

——强化文明旅游宣导。举办“文明旅游达人大赛”“文明旅游导游大赛”等系列活动强化文明旅游宣传。组建“文明旅游志愿者服务队”,引导文明旅游消费行为。

第九节  建设旅游人才高地

构建旅游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旅游行业人才聚集能力,增强旅游业的就业吸引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旅游人才队伍。

一、建设百千万人才队伍

加强旅游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制定福建省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注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开展“百千万”人才培训计划。培养旅游行政管理人才、旅游企业领军人才、旅游教育专家各一百名,培养旅游服务技能人才、旅游新业态服务人才、旅游师资人才各一千名,培训旅游基础从业人员十万人次。与省内外大学开展长期合作,每年一次对全省新加入旅游系统的领导干部进行统一集中培训。

——着力培养高素质旅游人才。着力培养复合型旅游行政管理人才、高站位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旅游专业技术人才、高质量旅游服务技能人才、特色旅游新业态人才、高素质旅游教育师资人才等六大旅游人才队伍。

——强化人才引进战略。加强旅游专家库建设,建立智慧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等分类专家库,重点引进一批台湾等海外高端旅游人才和小语种导游等各类紧缺专业人才。建立福建自贸试验区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厦门海峡两岸导游领队培训基地等旅游队伍培训基地。

二、搭建“产学研一体化”智力平台

充分发挥福建省旅游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成立福建省旅游生产力促进中心,为福建旅游产业政策研究、行业管理和市场引导提供技术支持。

建立“高校+企业+政府”开放式人才培养体系,打造闽台合作旅游人才培养新模式。研究出台全省旅游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具有创新力和影响力的旅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旅游企业,加大“产学研一体化”支持力度。鼓励旅游产业新领域、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激发旅游业科技驱动、创新驱动的贡献值和附加值。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统筹协调

完善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阶段性工作分析会议机制,定期协商解决阶段性旅游发展难题。建立旅游行政部门与各个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督查制度,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推进旅游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的统一性、权威性和长效性,提高旅游发展合力。

第二节 推进依法治旅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完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依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旅游、公安、物价、工商、交通和食药监管等部门协同机制,开展旅游联合执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建立全省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平台,强化旅游服务监管,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加强资金保障

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设立旅游产业股权引导基金,重点扶持有地方特色和市场前景、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旅游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旅游营销、乡村旅游扶贫、旅游信息化、旅游规划、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加大对旅游重点发展区域财政补助力度。通过竞争性办法强化对引领性重大项目的扶持。加强对海丝旅游项目、旅游文创商品、旅游民宿等扶持力度。支持旅游企业或项目积极申请中央财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第四节 优化用海用地政策

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引导旅游土地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优先保障重大旅游项目的用地、用海、用林,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对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旅游建设项目和生态旅游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里统筹保障。其他的旅游建设项目和生态旅游项目由地方统筹安排。保障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建设用地,鼓励开发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土地建设旅游项目。推动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及临时证书的申领,实现依法用岛。加大旅游厕所等旅游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健全旅游产业评价考核体系,完善旅游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制度,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落实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执行旅游项目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做好旅游项目规划与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规划衔接,保障旅游可持续发展。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革命旧址遗址保护利用,传承弘扬方言、民宿、手工技艺、革命传统等优秀传统文化,延续自然、历史、生态和文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旅游项目的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文化交流、形象提升、休闲消费、投资贸易等社会影响评价,加快旅游资源有偿使用等关键性制度建设,依法保护旅游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实现政府、社区组织、企业、居民利益多方共赢。

第六节  强化重大项目支撑

构建“五个一批”全省重点旅游项目库,分类、分级、分期指引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建设一批示范引领类龙头项目,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层面的发展重点。建设一批整合提升类重点项目,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闽台旅游合作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一批创新培育类新业态项目,建成一批邮轮游艇港、户外运动基地、文化旅游产业园等。

建立旅游项目全程动态管理系统,注重项目招商引资、动态管理和责任考核,明确项目责任单位、投资建设、政策扶持等情况,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推进重大旅游项目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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